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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年来修订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

赵二召 发布时间:2019-01-07 19:29: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图为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

  中国西藏网讯 2018年是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实现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1月7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废止2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9件。

  据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着手,通过向西藏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市人大、群团组织、高等院校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共确定民族团结、经济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的77件立法项目。

  其中,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的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以及正在审议的人民调解条例,较好的实现了与西藏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相适应、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图为新闻发言人马涛

  除此之外,西藏自治区人大副秘书长马涛表示,2019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把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与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二召 王媛媛)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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