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第七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 > 要闻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将于5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6-03-03 09:05:00来源: 西藏商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布《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解读。《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1月27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和执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通信设施是数字西藏建设的重要基石,是保障社会运转、服务民生福祉、巩固边疆稳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针对通信设施规划衔接不畅、建设不同步、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填补了西藏相关地方性法规空白,聚焦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全链条管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西藏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总则明确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阻挠建设维护,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电信企业等各方职责,重点支持农牧区、边境地区、偏远地区通信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方面,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小区、公路等5类重点项目须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通信设施;通信建设兼顾生态保护与城乡风貌协调,保障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权利,国家机关、公立机构免费提供基站建设场地,同时规范基站电磁辐射监测与信息公开。

  安全保护方面,《条例》划定8类禁止行为红线,明确通信设施产权人保护责任,规范施工防护、应急抢修、设施迁移、废旧通信设施回收管理等内容,突发事件下电信企业可先行抢修,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举报奖励渠道,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对不作为、乱作为及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追责,附则对相关术语作出界定。

  据解读,《条例》施行将有力推进“网络强区”“数字西藏”建设,提升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用户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通信设施意识。相关方面呼吁社会各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条例,共同守护通信“生命线”,助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雅妮)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