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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14:57: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替代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的省份。

  据介绍,《替代办法》在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同时,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在“两高”项目建设的环评入口就明确了减量替代的比例,并落实削减量替代来源,将进一步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替代办法》共十二条,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实施范围。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同时“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明确了替代源及要求。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明确了核算方法。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取正常生产工况下前3年实际碳排放量的平均值。碳排放量依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核算。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其中,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2。

  明确了管理要求。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项目单位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外,还明确了施行日期。《替代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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