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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虚假近视防控广告 清界光学等企业被点名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8:00来源: 未来网

  “今天矫正,明天上班”“每次三分钟孩子不近视”“一次逆转,彻底康复”……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批虚假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典型案例。未来网记者注意到,案例中点名了广州爱尔眼科、上海清界光学科技、北京予清医药科技等6家公司,合计罚款239万元。

违法发布虚假近视防控广告 清界光学等企业被点名

  (图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罚款最高152万最低7万,企业借助按摩仪宣称逆转近视

  未来网记者梳理发现,在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处以行政罚款152万,是6起案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一家公司。

  案例显示,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多个小区、地铁站等区域发布含有“真性近视逆转……摘掉眼镜”等内容的广告。

  此外,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还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清界视康:结果(去根,一生无忧)不是矫正,是逐渐彻底恢复。一次逆转,彻底康复”等内容的广告。

  对此,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判断近视需要通过专业医疗验光,当事人未采用任何验光设备,仅通过视力表记录顾客的视力,并宣称通过眼周推拿按摩、视力提升眼操、逆转望远等服务可实现逆转近视、摘掉眼镜的效果。

  由此,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同样宣传医疗器械治疗近视的还有成都壹视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该家公司被处以罚款7万元,是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处罚金额最少的一家公司。

  据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成都壹视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无事实依据和科学根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多功能哺光仪每次三分钟孩子不近视 快速解决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广告用语。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壹视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快速有效安全智能”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壹视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天矫正,明天上班?广州爱尔眼科两次被罚

  “全飞秒的激光,今天矫正,明天上班”“利用未成年人照片做案例”……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再次被点名,并被处以行政罚款28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同样问题,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8月被处罚款18万元。

违法发布虚假近视防控广告 清界光学等企业被点名

  (图据企查查)

  典型案例显示,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全飞秒的激光,今天矫正,明天上班”“术后痛感轻微、不留疤、复发率低”“晚上配戴8小时白天恢复1.0高清视力一整天”等宣称医疗功效、保证治愈率的内容。

  并且,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还存在使用8岁患者术前、术后图片对比做功效宣传等,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6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到,2016年12月,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百度发布的广告中,提到“爱尔全飞秒激光”近视矫正业务时,使用了““今天矫正,明天上班”的广告用语,并刊载了标题为“运动男孩分享:近视后如何摆脱框架眼镜束缚!”的案例,实际上是利用患者名义证明近视矫正效果。

  2018年8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爱尔全飞秒激光”近视矫正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內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8万元。

  中草药治近视?多款冷敷贴、护眼贴被曝光

  记者注意到,6起典型案例中,有2起案例均涉及“成分党、中草药”违规宣传元素。

  其中广州陈锦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叶黄素抑菌护理液”“润目医用冷敷贴”等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中使用了“逆天科技世界独创”“可以促进睡眠,改善睡眠”“屏蔽转移吸附终端电子辐射”“缓解视力疲劳,视力下降,视力模糊”“预防和愈合假性近视、飞蚊症等”等内容。并在未取得专利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宣称“双项专利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叶黄素抑菌护理液”是普通消毒用品,“润目医用冷敷贴”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内容无相关证据证明。由此,对其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例中,北京予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则利用“中草药”、“中医原理”等噱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予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烛龙明目护眼贴进入多家校园,经大量学生验证,双眼清晰,视力改善,惊喜不断!”等内容的烛龙护眼贴广告,并使用“中草药”“中医原理”“纯中药成分”等用语以及中草药配图。

  其中,涉案产品无药品注册证书,但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以及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予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典型案例中,另有一起眼镜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案例。

  经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鸡西市鸡冠区金永康视光眼镜店利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款可以控制近视的神奇眼镜!永康智能降度镜-让天下没有近视的孩子、眼睛贵?还是眼镜贵?”“弱视消除,100%提升视力、无效退款”等广告内容。

  上述广告涉及近视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相混淆的用语。鸡西市鸡冠区金永康视光眼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26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谢青)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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