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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区域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2-06-17 10:53:00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顾学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建设顺应了世界发展与开放合作大势,是亚太区域各国的共同选择。在全球化面临冲击、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遭受严重挑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巨大困难的背景下,RCEP的成功签署和生效实施彰显了亚太国家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域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共生,是亚太和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

  今年以来,RCEP成员国加强协定宣传推介,贸易、海关等部门通力合作,为企业利用协定积极创造条件。RCEP对区域贸易增长的红利正在逐步释放。一季度,泰国对RCEP伙伴的贸易总额超过2.7万亿泰铢,同比增长23%,其中加工农产品增长43%;越南对中日韩以及其他东盟国家的贸易增速超过10%;日本与RCEP伙伴的贸易总额近2000亿美元,占日本整体外贸的47.6%,增长11.5%;中国与RCEP伙伴贸易达到4496亿美元,同比增长9.5%……

  RCEP不仅降低了区域各国的贸易商品关税,制订了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则,而且实行原产地累积规则。这些经贸规则形成合力,将对区域贸易投资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产生积极作用。随着RCEP生效实施,企业在区域内部开展生产采购和销售活动将更为有利,区域中间品贸易也将进一步扩大。同时,RCEP还将激励企业依托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按照资源要素最优配置的市场化原则进行跨境整合,优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高综合生产率和产品竞争力。在这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中,各成员国都有机会凭借自身优势参与并不断提升在区域价值链中的地位,区域内部也将由简单价值链的合作迈向更高水平的复杂价值链合作,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格局。

  但也应看到,RCEP总体上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渐进式贸易投资自由化安排,且绝大多数成员国之间已有较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因此其对贸易投资的影响将是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同时,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形成、强化与重构,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更是一个长期过程。对于微观企业而言,其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决策,RCEP的生效实施仅是参考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亚太区域面临的贸易发展环境不容乐观,特别是部分国家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倾向明显,贸易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挂钩,国家安全概念被滥用,供应链被“武器化”,成为歧视和排他的工具。这些做法与RCEP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化规则背道而驰,不仅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构建偏离基本经济规律,而且也给区域内贸易投资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将削弱RCEP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故需要各方勠力同心、共同应对。

  中国作为RCEP成员国中最大经济体,积极支持、配合东盟在RCEP谈判中的中心地位,不仅为协定的成功签署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非东盟成员国中第一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推动了RCEP如期生效实施。中国将RCEP作为深化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平台,梳理了RCEP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和170项鼓励类义务,要求各部门、各地方高标准履行RCEP承诺,推动形成全国从上到下对照RCEP等高标准协定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今年1月,中国商务部等6部门还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充分利用RCEP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出方向指引。

  与此同时,中国的自主开放也在进一步加速。2021年4月,中国增加了4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12月底出台了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也于近日公布,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中国还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这些自主开放措施将与RCEP的生效实施协同互促,有助于放大RCEP对区域经济的积极效应。

  RCEP的经济红利由成员国共同创造,RCEP的发展蓝图由成员国共同绘制。RCEP自签署以来被寄予很高的期待,生效实施后正面效应的发挥还有待于区域国家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共同努力。RCEP成员国需要同心协力、相向而行,高标准履行和落实RCEP的各项经贸规则,坚持自由开放、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在各个层面为RCEP的全面实施提供便利。假以时日,RCEP作为全球最大自贸区的经济红利必将充分释放,不仅有望成为亚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也将成为全球经济稳定增长之锚。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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