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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 辽宁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8.14%

发布时间:2022-05-06 13:54: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5月6日电 (记者 韩宏)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日发布消息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月,辽宁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02万户,同比增长18.14%,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资源配置持续优化。

  作为中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登记系统的平台改造,确保新旧登记制度衔接顺畅、市场主体有序登记。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带来了五大便利。一是压缩了登记环节,将原“受理+核准”流程合并为登记确认流程,取消受理环节。二是精简了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由25个压减至16个,审核类文书由34个压减至18个,通知类文书由37个压减至14个,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等6项证明材料。三是提升了退出便利度,优化了简易注销制度,缩短了个体工商户注销时长,由45日压缩至20日。四是提高了撤销登记效率,撤销登记制度规定了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及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五是增设了歇业制度,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合法降低运营成本。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将聚焦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链条服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完)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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