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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5大关键领域 天津44项措施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22-03-31 11:00:00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5个方面提出18类44项措施,进一步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推进市场提质增效,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若干措施》对标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清“路障”、除“门槛”、破“天花板”,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行动举措,明确了任务清单和相关责任单位。

  全面完善 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针对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等问题,《若干措施》重点从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3个方面,提出9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发挥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做好“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集体资产、成员、股权和登记赋码“一网管理”。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

  补齐短板 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新型要素快速发展但相关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10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土地要素提出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对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以转让、出租、改造提升等方式盘活利用等措施;围绕劳动力要素提出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等措施;围绕资本要素提出加强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等措施;围绕知识、技术、数据要素等方面提出完善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实现京津冀技术转移人才资质互认,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等措施。

  拓展深度 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是衡量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依据。针对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消费者维权能力较弱、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发展不均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若干措施》重点从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3个方面,提出9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促进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天津品牌指数测评发布工作,探索构建天津品牌第三方评价机制。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适当降低消费者协会的诉讼成本。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保障措施。建设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打造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圈。实施“智汇天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有序扩大 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为推进高标准市场开放,畅通内外循环,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若干措施》重点从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2个方面,提出5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支持期货公司在津设立风险子公司,推动“保险+期货”、场外衍生品等创新业务落地。探索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支持我市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业务。发展免税购物,提升机场、邮轮母港等口岸免税店水平,鼓励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销售专区。在重点商圈和主要旅游景区布局建设一批离境退税购物商店。支持企业开展接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自产产品全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

  提升水平 完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

  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11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建设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开展。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刘东水表示,《若干措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部署,是推动我市完善市场体系、破除区域藩篱、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的具体举措,注重长期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相统一。《若干措施》围绕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一目标,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将长期发展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措施。文件涵盖市场体系全流程,既强调制度规则等“软件”的改革完善,又注重市场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发展,提出可实施可落地的具体措施,并将44项措施细化为178项目任务,逐项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路径清晰明确,可评估可考核。“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联盟职称自主评审、建设基金集聚区、建设离境退税购物商店开展‘即买即退’业务等92项有创新突破或比现有市场运行标准更高的举措,争取锻造天津长板,补齐城市短板。”(记者 陈璠 万红)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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