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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青团路”被立法保护不得改名

发布时间:2022-05-11 15:36:00来源: 南京日报

共青团路石碑。   南报融媒体记者  丁劼摄

共青团路石碑。 南报融媒体记者 丁劼摄

  在南京,有一个以“共青团”命名的地名,它就是雨花台区的共青团路。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5日清明节起施行的《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之中,将“共青团路”列为“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这条修筑于1957年、凝聚着南京团员青年汗水的道路,是那个热火朝天时代里青年团员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也成为一代代南京青年的宝贵精神财富。

  南京团员青年义务劳动修筑“共青团路”

  195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了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更名,当时的南京市白下团区委宣传部部长董克信提议,发动全区团员、青年义务劳动,修筑一条道路。

  1957年5月底,白下团区委即向全区团员、青年发出“修筑共青团路”的倡议书,得到全市机关单位、学校、商店等各行各业团员青年的积极响应。这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团员和青年们自带干粮、茶水和工具,但大家都为能参加修筑共青团路感到自豪。

  1986年至1988年,共青团路在雨花西路至雨花南路之间的部分从5米拓宽到20米。随后一段时期,共青团路其他部分也得到改建拓宽。

  雨花英烈项英参加筹备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三大

  雨花英烈研究会理事胡卓然告诉记者,当时,全国多地都出现了因为团员、青年义务筑路而命名的“共青团路”。相较于其他地方,南京市的共青团路终点位于“皖南事变三烈士墓”,这里长眠的三位烈士中有在团史上做出过贡献的雨花英烈项英。

  据了解,从1922年建团起,项英就在团史上留下了诸多重要贡献。1922年4月,参加革命4个多月的项英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湖北省最早的一名产业工人党员,并很快参加了团组织的领导工作。1922年5月5日,团一大在广州召开,当时的名称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12月,项英担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湖北临时区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4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复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的信中,专门指出因为蔡和森患病,在病愈以前推举中共中央委员项英“出席团中央会议”。当年12月,青年团中央局召开会议,决定项英成为青年团三大议案准备委员会的七名委员之一,开始筹备大会。

  胡卓然说,作为团史上第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更名,这次会议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又通过了第二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更名,第二次更名促成了南京数以万计团员、青年修筑共青团路以示纪念的壮举。团员、青年们亲手修筑的公路,连接了雨花台和安葬项英烈士的墓区,仿佛连接起奋斗的青春和光辉的团史。

  南京地方立法保护“共青团路”地名

  今年4月5日正值清明节,《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也从当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

  这也意味着“共青团路”地名被南京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永远保留。

  随着地名一同保留下来的,更是那份穿越时空的纪念。这样的记忆,也从此融入“共青团路”地名,成为一代代南京青年的宝贵精神财富。

  “《条例》将‘共青团路’以立法的形式永远保留,不仅为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也为我们社区下一步更好弘扬英烈精神、开展红色文化传承等工作明确了方向。今年我们将打造‘共青之志’社区党建品牌。”雨花台区共青团路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赵化珍介绍,这几年,社区围绕“共青团路”,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多场寻访活动,听当时参与修路的人讲述往事,传承红色基因。此外,社区党总支还以红色资源为平台,牵头发挥“大党委”联动作用,推行“红色传帮带”项目,打造“四大品牌”,即红色指向标、红色薪火传、红色廉花开、红色夕阳情,共同在红色文化传承、服务百姓需求上发挥更大作用。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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