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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生健康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发布时间:2023-04-11 14:17:00来源: 天津日报

  从5月1日开始,天津卫生健康领域将启动实施“首违不罚”,首批明确对涉及六大专业13项内容的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了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促进天津经济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营商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首违不罚”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以督促整改、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天津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首次发生此次确定的六大专业13项内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二年内初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首违不罚”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根据执法实践以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首批明确的六大专业13项内容包括公共场所2项、生活饮用水1项、职业卫生7项、放射卫生1项、传染病防治1项、医疗卫生1项。如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具备相关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包括符合文件规定的前置要求,人数不超过3人,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但有效期超期不超过7天(如无证人员为新上岗人员,该工作人员上岗时间不超过7天)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同时具备相关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包括符合文件规定的前置要求,检测报告过期不超过7天,已进行采样但尚未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已经签署委托检测协议等。

  据介绍,天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天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卷档案材料等,查询相对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二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此确定是否属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将从影响范围、损害损失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客观判断。针对适用清单的情况,执法人员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主动进行普法宣传,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达到执法效果。(记者 徐杨)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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