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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9 15:05:00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向社会公布,9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等介绍相关情况。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张昕介绍,《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同时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此外,《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表示,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张昕说,《意见》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我们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加快建设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说,目前,全国所有在用尾矿库和全部“头顶库”都已经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绝大部分都已经联网接入国家平台,边坡现状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都建设了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将为矿山风险防控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今年上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其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通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员队伍管理不统一,违规承包、分包,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说,《意见》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进一步要求,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数量、承包单位人员配备和学历、爆破作业,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队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庆国表示,下一步将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张昕表示,《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规划质量,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二是超前治理灾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三是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推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监控不作业”。

  《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聚焦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提出三方面针对性举措。

  “《意见》强调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不能局限于矿山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而是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每一名矿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李峰说,企业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不能只发现小问题,要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进一步压实矿山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整改责任,着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保证查改质效。

  此外,强化隐患责任倒查。不仅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同时,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张昕表示,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3年09月19日 04 版)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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