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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两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19 10:10:00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1月1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保租房的认定、申请门槛、配租规则、租赁价格、支付手段、租赁期限等细节。两项配套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试行期两年。

  自2021年11月发布新政以来,上海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预计到今年年底,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合法就业且有住房困难的人员可申请

  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一定的申请门槛。《管理办法》规定,保租房供应对象是在上海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上海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保租房住房配租强调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达到供应条件后,出租单位发布公告启动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间应优先保障上海市无房对象。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配租,符合条件对象“先到先租,随到随租”。

  项目全部或部分户型房源满租后,实行轮候配租,按户型建立轮候名册,并优先保障上海市无房对象。可以明确的是,出租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挑客拒租。

  家庭可以根据不同规模申请对应户型。《管理办法》规定,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

  保租房的可供应房源,将在“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和上海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统一发布。市民提交申请材料、出租单位审核资格和住房保障机构核查住房情况统一上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统一上平台实施,提供“一站式”保租房租赁管理服务。

  形成供应之后,保租房也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综合治理。《管理办法》明确,出租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出租保租房等情况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移送执法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房屋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给予暂停享受保租房支持政策等处理。

  保租房调价年增幅不高于5%

  最受关注的保租房租金问题,配套新政也进行了明确。

  保租房租赁价格采取一房一价,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面向社会供应的保租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调价时,价格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租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在支付方式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保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保租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限方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在使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不得有转借、转租保租房等违规违约行为,否则出租单位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

  新建项目房源70%以上为70平以下户型

  为了加快形成供应,上海对保租房项目认定进行了明确,分为既有项目和新建项目。

  既有租赁住房项目指《认定办法》实施前经过合规审批已经建成或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租赁住房项目。

  改建类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殊类型,按照上海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认定。

  新实施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分一般认定程序和简易认定程序。

  《认定办法》还对新实施保租房项目的户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总台记者 梁志玮)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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