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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的逻辑与遵循

发布时间:2022-01-21 09:50: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赵中源(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建构与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特征与新要求,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智慧结晶,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新与发展,对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赓续与升华。同时,也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益成分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了对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的根本性超越,对进一步丰富全球治理理论的内涵,以及对推进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创新发展有着普遍性意义和独特性贡献。深刻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遵循,并系统解析其在理论创设中凸显中国话语、在议题设置上确立中国场域、在逻辑建构中演绎中国思维、在哲学基础上彰显中国意蕴的基本要义与逻辑理路,是阐明这一理论科学性的根本所在。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

  科学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有其内在规定性,既是基于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也是理论自身演绎升华的结果。国家治理现代化,既体现为具体化的治理目标与治理策略,同时还关涉国家精神、国家情感、国家意志和国家伦理的建构及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追求。从发生学审视,国家治理理性源自契约政治对王权政治的消解,与资本主义国家理性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着密切关联。资本主义国家理性无法消解国家权力在与资本勾兑过程中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规制,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则深刻揭示了国家作为阶级压迫或反抗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经典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中,无产阶级专政成为国家的首要功能与基本属性。从一般意义上说,特定阶级专政意味着权力主体的阶级性、实施手段的强制性,以及对社会行为一致性和价值选择的同质化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一方面立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之上,强调国家在社会行为规范与秩序建构中的主导性功能;另一方面,注重创新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强调在处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治理方式的共商共治,即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前提,强调在国家主导下,通过规范、民主、科学且有效地运用系统治理工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与完善,以此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也包含着对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的扬弃。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推崇在社会生活中“共治”,强调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与市场机制对社会生活的导引和规范作用。这些理念为激活社会活力和实现“物随其流”的社会生活格局提供了可能空间。但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市场机制在引导人口、资源和技术等流动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唯利是图、治而不公、“流”而无序的困境,这正是一直以来资本主义国家一系列社会乱象的根源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强调政府宏观调控功能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流动的有序与高效,从而实现了对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的根本性超越。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还包含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益成分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本主义的政治哲学,“大国治贵有恒”“治大国如烹小鲜”以及“协和万邦”“兼济天下”等政治理念与智慧,无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有着直接影响。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创造的“中国话语”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新的中国化政治学话语建构,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已经从传统的以国家安全和发展效率为取舍依据的思维方式,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思维方式转型。它包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义项,治理体系关注的是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治理能力则强调制度意识与制度执行力的生成、提升与实施效能。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基于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新特征与新要求,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现实,科学、整体、系统地推进国家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其理论建构的要义在于坚持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一是充分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与优越性,不断为增强“四个自信”提供理论依据;二是深刻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与艰巨性,为努力破除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理论指引;三是不断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即进一步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规律,通过优化系统布局、完善治理规则、协同治理策略,并将民主、法治和科学等多样化的相关技术、程序、机制、策略引入治理过程,促进国家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和治理机制的协同高效,从而不断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方法论引导。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国家主导的治理逻辑与西方立足资本流动的治理取向保持差异,而且为全球治理指明了一种全新的发展趋势。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范畴内,通过民主政治协商方式,将坚持党的领导、国家理性干预、市场竞争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这些在西方治理视域下互不兼容的要素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共识与强大活力。这种治理逻辑有效避免了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的缺陷。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中国化政治学话语,不仅在知识层面形成极具阐释力的理论体系,更通过实践形态建构使其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独特符号。

  最后,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丰富全球治理理论与现代化理论内涵,促进国际政治交流对话,以及为广大后发国家自主探索本国现代化道路提供了理论引领与话语支撑。众所周知,政治话语权建构,是一个国家有效参与国际政治交流对话的基本依据,也是当今世界政治舞台上“软”交锋的聚焦点。国家治理现代化,从理论与实践双重层面实现了对“国家治理”的有效建构,特别是其秉持的“人民至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平发展”理念,凸显了对“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创造性遵循,为当今构建全球治理新秩序指引了发展方向,从而打破了一直以来西方对世界政治话语权的垄断格局以及西方文化中心论、西方现代化模式唯一论的“神话”,为促进人类政治文明的对话交流与多样化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的“中国范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是在遵循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对国家治理何以协同治理主体力量、优化治理制度、提高治理效能的系统性理论设计,旨在为“国家”与“治理”有效兼容的内在机理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诠释。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国家制度规范及其设计逻辑的结构性完善。这意味着对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新探索,其实质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解决好权力公共性、强制性与扩张性的耦合问题,继而最大限度地追求国家的正当性、合法性与有效性。人民历史主体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的立论基础。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在揭露与批判资本主义民主的空洞性基础上,通过革命性重构将人民意志注入国家机器之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性因此得以完整呈现。这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专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原点。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在逻辑形态上首要强调共生、集成与协同,即注重治理实践中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群体意志及个体需求差异,推动规范有序且开放包容的治理格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设计与运行逻辑,决定了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并通过国家来联通和治理社会。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以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为先导,带动社会治理的协同发展。这就需要党的制度体系、国家制度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与同频共振。从历史维度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折,印证了党在制度创新层面的认识与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与制度性安排,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了二者的权责边界,建构了相互协同机制,为促进社会资源的有序高效流动创设了制度前提,也为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有效参与治理活动提供了空间与保障。

  最后,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现实关照,主动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时代要求。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意味着人民对生活的定义已经从趋同化的功能性消费需求,转入个性化、差异化乃至异质化的消费需求。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综合发挥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作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则需要切实协同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以治理理论创新引领治理实践发展,并以实现中国更好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及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哲学基础的“中国意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列理论建构与诠释,都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征与要求,主动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创造性回应了党治国理政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蕴含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光辉。

  一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来制定和形成指导实践发展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的哲学遵循。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精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精辟阐释,集中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二是坚持唯物辩证法,以科学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概括,是中国共产党人观察和分析客观世界的科学工具。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注重运用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等思想方法,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和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规律与时代要求;科学认识和把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不断促进二者的同向发力和同频共振;科学处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要求与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原则的关系,以及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衔接与同步共振,等等。这些有助于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治理策略与机制安排,都是中国共产党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决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党依靠人民推进治国理政的突出优势的概括,凸显了人民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契合了美好生活视域下人的全面发展的诉求,也是新时代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内在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所形成的“新发展理念”,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及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均包含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国家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治理新格局,以及“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价值追求。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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