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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搭地铁拒不安检,应拒绝其进站乘车

发布时间:2023-05-25 14:31:00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搭地铁拒不安检,应拒绝进站乘车;而安检单位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安检,最高可罚款10万元。此外,快递寄件人也要进行身份查验和登记,寄递物品将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进行一审。

  进地铁人员物品须安检

  搭地铁,如拒不安检,将被拒绝进站乘车。草案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安全检查单位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对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查验乘客身份的要求,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客运场站同样需要进行“安检”,经营者如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同样应当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无人机”所有者应实名

  草案提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出售、转让后的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扣押有关物品、查封违法活动场所。

  寄递物品应过机安检并登记信息

  想要寄快递,寄件人除了要查验登记身份,物品还需要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草案提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寄递物品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揽收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对递送物品进行验视,并登记物品信息。如违反规定,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住民宿先当面查验身份

  住“民宿”前,要当面进行身份查验。草案还提出,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对住宿人员身份进行查验,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住宿。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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