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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一次收费禁超5000元

发布时间:2023-09-19 08:42:00来源: 北京日报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机构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4部门日前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面向3至6岁儿童及中小学生且采取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所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均要接受监管。《管理办法》明确,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

  《管理办法》提到,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费,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机构应提供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查询服务,应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还应保护学员的信息安全。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培训服务费用,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机构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4部门日前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面向3至6岁儿童及中小学生且采取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所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均要接受监管。《管理办法》明确,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

  《管理办法》提到,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费,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机构应提供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查询服务,应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还应保护学员的信息安全。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培训服务费用,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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