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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个人信息需“疫后即焚”

江德斌 发布时间:2020-05-13 09:14:00来源: 健康报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社区、车站、道路设置卡口以及饭店、商超等公共场所,扫码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表已经成为常态。这在有效追踪病例、精准防控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基于疫情防控所需采集个人信息,具有法律依据。但是,众多场所和软件都在收集个人信息,可能会由于人员保管不善、服务器安全漏洞以及收集主体非法转让、提供给第三方用来牟利等因素,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事实上,各地已经出现了相关违法事件。据公安部4月15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1522名网上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4月19日,山东胶州公安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因泄露6000余人个人身份信息名单,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可见,公众并非杞人忧天。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今防控采集的个人信息更精准、真实,其潜在的商业价值更高,可适用于许多领域,对商家的诱惑力极大,亦增加了非法盗取、泄露、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

  对此,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及早对防控采集个人信息加以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采集、使用、保管、销毁等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建立信息泄露、传播的防火墙,避免这些信息遭到非法使用。同时,在疫情结束后,应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销毁,严禁违法对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商业利用,以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无虞。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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