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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西藏地震研究

鲁克亮 发布时间:2005-03-25 10:31:00来源: 西藏研究

  [内容摘要]文章根据已整理出版的《西藏地震史料汇编》,在统计清至民国时期西藏震灾(M4.75)数量的基础上,与同时期水、雪灾害作了比较分析,认为震灾虽然数量较少,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清至民国时期西藏震灾的地理分布特征、损失、危害,以及政府的灾后赈济措施。

  [关键词]清至民国;西藏;地震;灾害

  [中国图书分类号]X43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00032005-02-085-06

  地震以其发生突然、猝不及防、破坏惨烈而被认为是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可怕的自然灾害之一,它主要是由地球内部的变动而引起的地壳震动。由于地震通常会造成“压杀人”、“坏城郭、房屋”等灾难性的后果,故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地震以其灾害之惨重、影响范围之广而居群灾之首。[1]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位于世界上两个主要地震带之一(地中海一南亚地震带)上,地质活动较为频繁,是中国多地震的省区之一。但是,目前对西藏灾害的研究,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针对现实问题,重点主要集中在水灾与雪灾方面。无庸讳言,这主要是因为水、雪灾害有着比震灾更多的爆发频率,以及更紧迫的现实性。与此相比,地震的爆发频率,特别是强烈地震的爆发次数相对较少,震间时距相对较长。同时,受地震断裂带的限制,地震有相对固定的爆发区域。这些不仅使一般民众对地震有着比水、旱灾害相对肤浅的认识与更少的体验,给学术界也带来研究方向的偏重。到目前为止,除自然科学工作者曾对西藏地震作过短时段研究外(门可佩:《西藏地区强震活动趋势的初步研究》),社会科学工作者还鲜有关于西藏地震的专题研究论文。本文根据已整理出版的《西藏地震史料汇编》,对清至民国近300年西藏震灾(M4.75)进行了长时段的历史考察,并与同时期水、雪灾害作了比较分析,认为震灾虽然数量较少,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一、清至民国时期西藏震灾的数量统计

  地处世界屋脊的西藏地区,是中国地震活动多发地区之一。该区南部是著名的喜马拉雅地震带,北部为唐古拉地震带,东部以南北地震带为邻,并由于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挤压碰撞,现代构造运动剧烈,地震时常发生。仅从有资料记录的642年至1980年的1300多年间,共发生地震624次。[2]为了便于分析地震对社会带来的灾害,笔者依据西藏地震史料,首先将有记载至民国时期的西藏地震灾害(M4.75)概况制成表1

  对于上表本文试作如下解释:

  首先,我们从地震的发生次数(2980次)、频率(0.11次、2.11次一年)上来看,进入清代和民国时期后,都成惊人的几何倍数增长;在发生县数(2224县)上,清与民国时期开始明显加大;在所占比例(22.7%、62.5%)上,清代与民国占了八成以上。这种越到近代地震相对越频繁的状况,与同时期全国地震的活动高潮即明清地震宇宙期完全相符,[3]其爆发次数的增多,是与当时全国地震的高水平活动期分不开的。其次,清代时期,西藏人民罹难最深的仍是水、雪灾害,这不仅体现在发生的次数(5423次)上,也反映在受灾的频率(0.50次、0.23次一年)上。与此相比,震灾无论在发生频率还是破坏幅度上,单从量化角度来看,都要比水、雪灾害弱势。但进人民国时期后,西藏地震无论从发生次数(80次)和频率(2.11次一年)上,都远远高于水、雪灾害(3310次;0.87次、0.26次一年),从量化数字来看,都要比水、雪灾害强势,这似乎是以前我们未曾注意到的,它同时也证明了地震是西藏水、雪灾害外另外一种不容忽视的自然灾害。

  不能否认的是,正是这种给予关注相对较少的震灾,一旦突如其来,它带给一般民众的不仅仅是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还在心理上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影响,给社会造成的长远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要大于水、雪灾害。这也正是本文研究西藏地震意义所在。

  二、西藏地震的地理分布

  在《西藏地震史料汇编》中,从清至民国时期共有63份地震档案,根据统计,西藏地区共发生震灾(M4.75109次,遭受震灾的县和地区达45个,约占全区71个县的63.4%,也就是说,在全西藏地区,有63.4%的县和地区是属于震灾地理分布区。具体的震灾分布情况可见表2

  日喀则地区:共发生震灾20次,受灾县10个,占日喀则地区18个县的56%。具体受灾县是昂仁4次;日喀则3次;仲巴3次;聂拉木2次;拉孜2次;江孜2次;定日1次;亚东1次;萨噶1次;南木林1次。

  山南地区:共发生震灾17次,受灾县9个,占山南地区13个县的69.2%。具体受灾县是错那5次;洛扎3次;隆子2次;加查2次;琼结1次;扎囊1次;浪卡子1次;曲松1次;桑日1次。

  那曲地区:共发生震灾15次,受灾县6个,占那曲地区9个县的67%。具体受灾县是申扎7次;巴青2次;班戈2次;嘉黎1次;安多1次;那曲1次。

  拉萨市:共发生震灾14次,受灾县5个,占拉萨地区10个县的50%。具体受灾县是拉萨(城关区)8次;尼木2次;当雄2次;林周1次;达孜1次。

  林芝地区:共发生震灾12次,受灾县6个,占林芝地区7个县的86%。具体受灾县是察隅4次;林芝3次;波密2次;门隅(今墨脱)1次;朗县1次;米林1次。

  阿里地区:共发生震灾10次,受灾县4个,占阿里地区7个县的57%。具体受灾县是改则4次;札达3次;日土2次;噶尔1次。

  昌都地区:共发生震灾8次,受灾县6个,占昌都地区11个县的55%。具体受灾县是昌都2次;芒康2次;洛隆1次;边坝1次;丁青1次;贡觉1次。

  根据地震档案提供的材料,从藏历第十一饶迥阳木猴年(1644年)到藏历第十六饶迥阴土牛年(1949年)的306年间,西藏发生的109次震灾(M4.75)中,日喀则地区的震灾居全区之首,共发生20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18.3%;其次是山南地区,共发生震灾17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15.6%;那曲地区是第三位,共发生震灾15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13.8%;第四位是拉萨市,共发生震灾14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12.8%;第五位是林芝地区,共发生震灾12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11%;第六位是阿里地区,共发生震灾10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92%;最后一位是昌都地区,共发生震灾8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7.3%。

  在各个区域内部,震灾的地理差异也很大,如拉萨市和那曲地区,前者的震灾发生地集中在拉萨(城关区内,共8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7.3%);后者则几乎全部发生在申扎县境内(发生7次,占全区震灾总数的6.4%)。日喀则地区则主要发生在昂仁、日喀则和仲巴;阿里地区和林芝地区则分别集中在改则、札达和察隅、林芝;山南地区主要位于错那和洛扎两县。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西藏地震(M4.75)活动主要分布在30°N线附近,南侧的雅鲁藏布江中下游一带、北侧的班公湖一那曲一带、唐古拉南缘一带是西藏地震活动的主要发生地。

  三、震灾的损失和危害

  根据西藏地震档案的记载,震灾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对此我们分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地震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地震是地球表层的剧烈震动,所以受到地震冲击和破坏的首先是自然环境中的自然物,例如:山体在地震作用下崩塌或滑坡、地表裂缝、塌陷,等等[4]从灾情上看,虽然造成严重的破坏,但由于西藏地广人稀的事实,故一般只造成地貌的变化,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相对较少。如据《隆子宗宗堆呈报连续地震成灾帖》:“今年(1806)六月二十五日黄昏……发生五至七次地震”,“在山谷内外略见房塌地裂,幸未死人。”[5]藏历第十五饶迥阴铁牛年三月八日(1901426尼木门卡宗、南木林宗地震,“土地裂陷”,“普措地方,全属山地,被震裂陷。”[6]1924年的那仓地震更是导致朗错(纳木错)湖“因地震出现大裂口……纵长十九庹”。[7]

  ()地震对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的破坏

  从地震档案的材料看,地震对西藏农田、农作物和水利设施的破坏非常严重,记载也颇为详细。《尼木普巴官府差民震情禀贴》(1901在普巴上中下三部中,上部普措地方牧民之三岗差地及宗雪之六岗半差地……其中宗雪向桑巴耕种之五岗四克差地中,约有四升地……被山崩之土石埋掉,水渠塌陷,不仅禾苗被埋,且暂时尚无法耕种。”“宗雪扎巴所种一岗半差地中之八升地和分成地中之七升地、若色种的六升分成地……等全部塌陷,无法修复,永绝耕种之望。”“普巴山沟巴措中部地方八岗十六克差地灌溉水渠中,约有五百步长之水渠陷塌,被深埋与坍塌之土石下,修复工程十分艰巨。”[8]另据1915年拉加里等地震,“山崩和泥石流压坏水渠、农田,以致不能耕种。”共计损失六十三又十八分之一顿差地。[9]

  从灾情上看,地震造成的交通阻塞尽管严重,但比起直接的农作物损失和人员伤亡来说,还是比较轻的,但也给人们带来种种不便。1833年聂拉木等地震,“本区边界铁索桥以上之险路各关隘均被堵塞,商路中断,亟待修通道路”,[10]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正常贸易往来。并且在清至民国时期,由于西藏特殊的地形,修筑的道路有限,一旦被破坏就会导致对外联系的耽搁和中断,聂拉木“当时递送驻藏大臣致廓尔喀国王文书之使者及互市信使次仁旦增等……因受地震破坏,道路、隘口、驿站、铁索桥等被震倒或被塌方流沙、滚石破坏或阻塞,因而不得不离开正常通道而翻山越谷,故回程费时颇多。”[11]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震作为自然灾害之一,之所以最为可怕,是因为它能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并且还会导致财产的损失和房屋、寺庙的大量倒塌和损坏。如藏历第十三饶迥阳火虎年四月二十五日(1806611错那宗等地震,“贫富百姓房屋几近荡然;并有百余人死亡;山绵羊、毛驴、黄牛损失甚多。”[12]18338月绒辖宗“地震二十一次,宗府及民房倒塌二十二幢,百姓伤亡甚众,马匹牲畜死亡尤多……”[13]另如藏历第十三饶迥阴木兔年十月二十七日(1915123拉加里等地震,只拉加里一处就压死男性差巴五十五人,妇女一百人,喇嘛十五名共计一百七十人。损失奶黄牛一百五十头、山羊九百九十七只、毛驴七头、马两匹、奶牛两头。[14]沃卡宗则“房舍遭到倒塌,仁岗寺及其他属政府、贵族、寺庙、百姓部分房屋完全倒塌,人畜伤亡惨重”,共计死亡24人,压死牲畜168头。[15]而处于桑日县的布当村,居住着47户人家,藏式砌石结构的房屋几乎全部倒塌,死亡170余人,幸存者仅10余人,压死许多牛羊,山上滚下大量巨石。藏嘎村有一寺庙全部震垮,压死许多喇嘛。[16]

  就地震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而言,与同时期全国其他地方相比,还不能归为特别严重。如187971甘肃武都(M8)“十二日寅时地大震,南山崩塌,冲压西南城垣数十丈,居民二百余家……各处山飞石走,地裂水出,杀九千八百八十一人,弥月不息。”光绪《阶州直隶州续志》卷19)但是由于西藏地区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人民已无力能够承担任何天灾,所以就此时期不算为特别严重的震灾,对西藏人民来说已是灭顶之灾,往往导致家破人亡。

  四、西藏地方政府的救灾措施

  相对于水、雪灾害,西藏史籍对地震的记录更加详尽,西藏地方政府在得到灾区呈报的详细灾情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的严重程度;人员和牲畜的损失以及对于差税的减免、修复受损公共设施所需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的请求后,噶厦通常采取如下措施:

  (一)令灾区详细核查灾情和损失,要求呈文人到灾区查勘或派遣官员到当地核实受灾情况,[17]然后根据查灾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完全否定或减免如土鼠年八月五日107洛扎宗、错那宗地震,洛扎潘普桑珠寺大殿顶层及墙基震裂,厨房及跳神场地被震毁,佛像、佛经和佛塔亦遭掩埋。噶厦饬令达马谿堆视察灾害:“特着尔亲赴该地查明,该寺是否确系政府所辖古寺,及地震造成何等破坏,立即如实上报。”[18]火鸡年(1897“靖西边境等处地震,情形较重,派员查勘,量为抚恤。”[19]“门区百姓按规定应支乌拉,但值农忙季节,确有困难,需减免兵役费等情。查政府早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减免,所请碍难应允。”[20]另如铁羊年(1931洛扎宗“因当前地震,房屋倒塌,急需修复,尔等穷于应付,则可以土蛇年为例,只派十五人。另外五人,今年同意予以减免。”[20]

  尽管噶厦对震灾减免差税呈文的批复采取了比 较严格的态度,往往不予批准或部分批准,以防止灾民仿效,但震灾给灾区的人民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对此,噶厦地方政府又不得不采取一些相应的赈济措施。[22]

  (二)赈贷钱粮由于地震的严重破坏性,在地震发生后,房屋倒塌、牲畜死亡、财物损失“一无所存”,往往导致“贫苦百姓无法维持生存”,为了避免此种状况造成更大的损失,地方政府一般会酌情赈济一点钱 粮,首先维持灾民的最低生活需求。1915年拉加里、 沃卡宗等地的地震中,由于受灾严重,“现决定自前藏粮饷管理单位拨青稞,按每顿差民给青稞四、五、六克,以作救济。”[23]水鸡年(1934,绒辖地方发生“前所未有之地震”,“为资助百姓暂维生计,可从后藏粮 官僧官勒参巴土登阿旺帐下之协噶尔地方收入粮食中,提取七百、八百、九百克。”[24]铁牛年(1901尼木普巴一带“地震以后……其损失之巨,殊属罕见。百姓生计断绝……兹决定从仁布八分之一利粮中,拨出 粮食一百五十克,以三年为期,无息贷给灾民。”[25]

  同时,对于西藏严重的地震灾情,中央政府和驻藏大臣也会作出及时反应。如火鸡年(1897地震,“为念及边境百姓之疾苦,目下驻藏大臣暂以私人名义发放赈济,以示抚慰。计开:上亚东东噶、雪顶两寺僧众各赈济藏银九两;曲米阳寺经堂、噶林岗甘珠尔大经堂、康扎神庙、年麻神庙以及住房损坏严重之贫苦差民如噶林、阿丹欧珠、洛色阿巴此类灾户,各赈济藏银六两;其次对住房受中等损坏之十四户差民,各赏给藏银三两七钱五分;房屋损坏较轻之六十一户差民,各赏藏银三两。下亚东噶举寺、仓木扎寺僧众各赈济藏银九两;阿桑当唐佛堂、下热宁玛庙、坎热宁玛庙、仁岗两座佛塔、曲毕宁玛庙僧众各赈济藏银六两;对住房受中等破坏之十三户差民,各户赏藏银三两七钱五分;对住房损坏较轻之三十三户差民,各户赏藏银三两。”[26]铁鸡年(1921芒康地震,伤毙人畜,压坍塌房屋及盐池、盐地,为数甚多。“奉大总统令,著财政部迅拨帑银一万元,交由陈镇守使遴派妥员,分赴灾区,核实放赈。”[27]

  维修和重建所毁寺庙、渠道和道路在地震灾后的大量批文中,多是针对损毁寺庙修复的批复,这是由于宗教在西藏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而且西藏地方政府也愿意对此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对于关乎生活发展的渠道和道路也能够给予一定的拨款。在土鸡年(1909的浪卡子宗、打隆宗地震中,多尔拉寺震损严重,“为资助其修复工程,兹从当地三分之一利粮中拨粮六十、八十、一百克”;[28]打隆寺、塔尔林寺严重破坏,“除在本地区派工外,政府拨给包括木料款在内之所需物资,又从附近适当宗谿拨给粮食二百克。”[29]铁猪年(1911桑宗地震,“孜庙护法殿倒塌,必须重修一寺庙大殿。为此拨经费纯银壹佰两。”[30]木兔年(1915年)沃卡宗等地震,山崩和泥石流压坏水渠,“疏导灌溉水渠,我等已立即动员当地百姓,计划在十天之内修好渠头……在本宗府收十分之一粮库中约有青稞一百七十克,干耗贷粮库中约有青稞二百克;汉兵粮饷及差使骑马所用饲料中,尚余青稞和豌豆一千克。”[31]沿途道路破坏严重,“为资助其复修加固,兹拨给公粮十克、二十克、三十克。”[3]

  (四)请求禳灾除采取必要的赈济措施外,在震灾的善后措施中请求活佛禳灾、消灾避难是当时一项必要的活动,这从大量的地震呈文和指令中可明显地反映出来。如火鸡年(1897四月十二日错那宗等地地震,因此,特请求帕里嘎珠活佛占卜预示云:“为禳灾除恶,自应举行佛事,诸如:广泛宣讲经典,念诵《大威德集密仪轨六十法》、《大白伞盖避灾咒》、五种遗教,为各方诸神熏香祷告,并指示各僧俗人等,根据各情作息灾祈祷活动。”[33]又如1915年山南地区地震,噶厦对山南总管因地震请求禳灾的批文为:“上月发生地震后,尔据昌珠寺大梵天王之预言,已进行禳灾活动,办理十分认真负责,甚佳!关于在三转法轮法会上举办狮面女神施食回避法及安位开光仪轨,祈祷女神赎罪善业之事,已责成管理诵经机构立即办理。”[34]木鼠年正月六至九日(192421013朗如地区从去年(1923起,连续发生数次地震,“为此请活佛及神祗占卜,请示吉凶。占卜结果称:应举办诵经祭祀等佛事,以消灾难。”[35]

  地震后西藏地方政府采取的相应赈济措施,是值得肯定和参考的;但对于严重的灾情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对于广大的灾民,只有靠自己自我补救;有时也迫于生计,不得不远走他乡以乞讨为生。

  地震是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它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重阻碍地区的经济发展。另外在地震之后,会发生火灾、水灾等,对于这些附带发生的灾害,只要人民具备防灾知识,便可以自保其身。在地震多发的日本,每年都要进行预防地震演习并有随时对市民开放的地震模拟场所。这种普及防震知识的方法,在我国,尤其是在地震频发地区,很值得我们借鉴。 

  [责任编辑蓝国华]注释:

  [1]邹其嘉、陈非比、王子平:《地震社会学研究》,地震出版社198912月版,序i

  [2]《西藏地震史料汇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8月版,第4页。

  [3]宋正海:《中国古代自然灾害群发期》,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7月版,第95页。

  [4]王子平、陈非比、王绍玉:《地震社会学初探》,北京出版社19892月版,第40页。

  [5]《隆子宗宗堆呈报连续地震成灾帖》,见注[2],第32页。

  [6]《尼木门卡谿堆震情禀帖》第152页。

  [7]《关于隆窖、郎错两湖地震裂口之调查》第215页。

  [8]《尼木普巴官府差民震情禀贴》第154页。

  [9]《温饬堆等官员巡查沃卡宗地震后呈噶厦文》第178页。

  [10]《噶厦饬聂拉木税卡正副主管指令》第41页。

  [11]《聂拉木税官因地震禀噶厦文》第57页。

  [12]《重建错那宗府工程僧俗管事呈噶厦文》第29页。

  [13]《策墨林·楚臣加措摄政致驻藏大臣文》第39页。

  [14]《温谿堆强钦巴等关于拉加里地震情形之禀贴》第176页。

  [15]《温羚堆等官员巡查沃卡宗地震后呈噶厦文》第182页。

  [16]《桑日县7级地震调查情况》第208页。

  [17]周晶:《20世纪上半叶西藏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对策略研究》,载《西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8]《噶厦饬令达马谿堆视察灾害令》第264页。

  [19]《靖西边境地震》,见注[2],第150页。

  [20]《噶厦就门隅地震事批复错那宗本文稿》第97页。

  [21]《噶厦对洛扎拉康百姓呈文请减差役之批复》第220页。

  [22]周炜:《西藏19世纪以来的水灾》,见《藏学论文选集19861996,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5月版,第259页。

  [23]《噶厦关于救济拉加里地震灾害文》第195页。

  [24]《噶厦因绒辖震后修复事饬定日代本等人令》第234页。

  [25]《仁布宗文书洛德娃关于震灾拨粮诸事禀贴》第159页。

  [26]《亚东边务官地震善后禀贴》第110页。

  [27]《川边盐井县地震》第210页。

  [28]《噶厦为修复震坏寺庙事饬浪卡子宗本令》第161页。

  [29]《噶厦对浪卡子打隆寺等地僧众属民呈文之批示及附原禀贴》第163页。

  [30]《丹吉林寺致桑宗宗本文》第166页。

  [31]口《温谿堆等官员巡查沃卡宗地震后呈噶厦文》第179页。

  [32]《噶厦对沃卡宗呈文之批示稿》第203页。

  [33]《亚东边境事务官地震灾情禀贴》第101页。

  [34]《噶厦对山南总管因地震请求禳灾之批文》第184页。

  [35]《噶厦饬朗如头人令》第213页。

  [作者简介]鲁克亮,现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专门史研究。

(责编: 丛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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