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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司法行政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2-07-26 10:08:00来源: 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施行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目标牵引、强化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有序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着力发挥行政立法作用。紧盯关于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点立法项目,建立立法储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及选题,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并在相关立法中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审查修改动物防疫条例、禽畜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制修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开展登山条例、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对林地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去年以来制修订及参与审核涉及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5件。

  二是着力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环保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执法文书,组织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督促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对地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行为。

  三是着力发挥法治宣传作用。积极发挥普法办的统筹指导职能,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八五”普法规划,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账式考核”,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不同场所分类施策,采取集中宣讲、送法入户、现场咨询、短信推送、以案释法、线上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四是着力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援助力度,将涉及环境损害的案件纳入法援范围,畅通“绿色通道”应援尽援;依法依规办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解决争议;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生态环保中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锚定“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制度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着力服务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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