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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刘艳 发布时间:2017-07-27 08:14:48来源: 中国西藏网

△图为预计2019年投入使用的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效果图

中国西藏网讯 7月3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主持召开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现行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并出台下发了《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随着这一政策的正式发文,西藏成为全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超越河南、海南(190天),将享最长产假的省份。《通知》的正式公布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这是对西藏干部职工利好的大事,有利于更好的保障西藏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完善生育政策,推进健康西藏建设。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西藏一年带薪产假是否延长过度,对政策的适应性提出质疑。此外,如何有效的落实,如何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女性休假权益,成为热议的中心。

西藏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女性一直享有宽松的生育政策,即使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西藏也并未实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

据卫计委统计,在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人群中,35岁以上的妇女占了2/3。有专家认为,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健康风险增大,产后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延长产假有利于母婴健康。

随着西藏近年来各级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妇幼健康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西藏高寒缺氧的自然环境仍对当地居民,尤其是长期在藏的内地工作者的身体仍然造成不小的影响。而在西藏,长期内地工作者几乎占总人口的1/3,恶劣的气候环境对长期在藏且需要回内地待产的孕产妇来说挑战极大,不能与内地同日而语。因此,《通知》的出台从区情出发,是明智之举,也是民心所向,延长产假符合西藏实际,是对西藏干部职工最大的优惠和关注。

为更好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助力健康西藏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西藏女职工的权利,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西藏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进一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西藏网 文/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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