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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设17个部门

王杰学 发布时间:2019-05-04 10:28: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印发。至此,改革后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正式设立。

  改革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设17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10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十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4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检务督察部;行政部门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修改后三大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对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此次改革深刻把握中央精神,按照高检院、自治区党委要求,结合西藏检察工作实际,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与组织管理规律相结合,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建立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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