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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笔下的西藏农奴制

张晓明 发布时间:2018-03-19 10:06:00来源: 《中国西藏基本情况丛书—西藏的故事》

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制订的《十三法典》部分条款 

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制订的《十三法典》部分条款

  要认识过去的西藏社会,就必须了解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对于我们这辈人来说,要认识西藏政教合一政权下的农奴制,唯一的途径就是书籍了。当然,我在七十年代中叶至八十年代中叶在西藏当教师时,也曾有机会去过江孜的一处大庄园帕拉庄园。但是从一座空空如也的庄园里很难得到切身的感受,因为,现在的许多农民的住家已超过那座庄园的规模了。可是一些为数不多的书籍,那些亲历者栩栩如生的描写,让人看了一次,就再也不会忘记。在这里,我们摘录一些他们的话。因为这会比我的叙述更令人信服。

旧社会的监狱(拉萨“朗子辖”)里用作铐“犯人”的木脚镣。这种刑具,每副能铐四、五个人 

旧社会的监狱(拉萨“朗子辖”)里用作铐“犯人”的木脚镣。这种刑具,每副能铐四、五个人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不堪重负——拉萨市郊的女农奴们在背负麦草回村 

不堪重负——拉萨市郊的女农奴们在背负麦草回村

  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这样一来,所有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他们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强如宗本、某位领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总管借钱、借粮、借牲畜,这都要偿付很高的利息,偿还的至少要比实际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钱,每个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

农奴必须定期无偿地为领主劳役。在农忙季节,甚至放弃自己的农田,首先要去领主的地里劳动。这是一张化工单。一个农奴劳动一天,换来的仅是管家一枚图章印记而已

  农奴必须定期无偿地为领主劳役。在农忙季节,甚至放弃自己的农田,首先要去领主的地里劳动。这是一张化工单。一个农奴劳动一天,换来的仅是管家一枚图章印记而已。

  难道用来年的收成就可以还清高利贷者的债吗?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还不起债,还得请求债主们让他们继续借下去,或者续借未还清的那一部分。由于拖延偿还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宽限,仅有的粮食以及保存下来的其它食物,几乎从来也不够全家吃到来年收获时节。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籽……。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早已是遥远的过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从什么时候说起。

山南凯松庄园的农奴和奴隶们在服劳役——为领主索康·旺清格勒捻毛钱 

山南凯松庄园的农奴和奴隶们在服劳役——为领主索康·旺清格勒捻毛钱

  除了直接的债务外,藏民们还有捐税方面的负担。

在西藏金龙谿卡,一个年已八十余岁的老农奴在为农奴主服劳役——制作酥油 

在西藏金龙谿卡,一个年已八十余岁的老农奴在为农奴主服劳役——制作酥油

  我旅行时身上穿的是藏袍,开口讲的是藏语……因此他们很直率地同我说话,毫无隐瞒地向我诉说着他们的痛苦与穷困,以及压在他们身上的苛捐杂税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还常常迫使他们在农忙时节离开田野,这些无偿的义务,实际与一切压在藏族人头上的其他重负并无区别。到处都在为官府施工,修筑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门。所有这些繁重的劳役都压在可怜的村民身上,他们既无工资,也得不到饭食。而除了官府强制分派的工作外,农民们还得无偿地为那些手持差票的过往客人运送行李和货物,还必须为他们及其随从提供牲畜,饲料和食粮。……像所有他们的同类人一样,这些农民都是可怜的农奴,他们没有权利也根本不可能离开家乡,去寻找另外的土地和不过分苛刻的头人。他们中间有几个人也曾经逃到邻近的地区去,但最后还是被头人从新家抢出来,带回村子,吃了一顿棍棒被判罚巨额罚金。由于非常惧怕头人对其亲属施行的惩罚,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为一人逃走,所有亲属就得遭殃。头人会谴责他们没有阻拦出逃者,那么,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亲等人就会被头人抽打一顿,然后再替他偿付罚金。

朗吉,在旧西藏是是一个贫苦农奴,由于交不起农奴主的税金,竞被砍去左臂 

朗吉,在旧西藏是是一个贫苦农奴,由于交不起农奴主的税金,竞被砍去左臂

  西藏的民歌这样唱:“山上有没有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有主的人。”为什么农牧奴不能离开土地?现代人类学家梅尔文·C·戈尔茨坦、辛西娅·M·比尔通过实地研究,在他们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国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置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

与野狗争食的西藏儿童 

与野狗争食的西藏儿童

  “拉格雅帕·伊荷强的牧民家庭拥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置。但是他们不能随便离开这片土地,或带着牲畜到另一个领地去,即使那里欢迎他们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强实行的这种封建式‘领地’制度在西藏的农业区也并行不悖,它确保了宗教界和贵族上层人物(以及政府本身)拥有一定的劳动力来开发他们所控制的土地。从本质上说,所有的土地都属于拉萨的西藏政府,但是几百年来,都划归贵族家族、大活佛及寺庙所有,以此作为其修缮费和维持生计的来源。由于光有土地,没有劳动力来耕作或放牧,不管是农业耕地还是牧区草地,都不能成为生活资料,因此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属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从本质上看,给予领主的领地与中世纪欧洲、沙俄和封建日本时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西藏农奴主索康·旺清格勒的一个奴隶次仁卓玛,由于年老力衰,被放逐出家园,只好靠行乞为生。这间厕所,成了她栖身之地 

  西藏农奴主索康·旺清格勒的一个奴隶次仁卓玛,由于年老力衰,被放逐出家园,只好靠行乞为生。这间厕所,成了她栖身之地。

  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里写道,“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体开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约5分钟开始下降,后视其犹有生息,则再掷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断肢刑,用于冒犯及抗拒之确有证据者,而小贼在旷野抢劫,亦用此刑。断肢刑系将其手与足切断,四肢当切断时,务须缚紧,以免血迹之溢流……断肢之外,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囚犯一人监狱,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种种摧残,而损失丧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湿、黑暗、污秽及有害于卫生之土牢中,永远不见天日。西藏官府,对于罪犯,每日只发些微之口粮不足维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间有鞭害及痛拷之刑。又制一种绞链,以锁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开释之,以复其自由。有时亦用枷刑,配以铁锁。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实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两手分开,面孔贴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携皮鞭或柳条,以笞挞其大腿之两臀……

  《十三世达赖喇嘛传》里写道,西藏的刑法是严厉的。除了罚款和监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审判过程中,受到鞭打的不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还有被告甚至见证人。对严重违法者,既使用颈枷也使用手铐。颈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块沉重的方木块。对杀人犯和惯偷惯盗,则使用铁制脚镣。对很严重的罪,诸如谋杀、暴力抢劫、惯偷或严重的伪造罪等,则要剁手(齐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谋杀罪的人被装进皮口袋,缝起来,给扔进河里。

西藏民主改革前拉萨的一个贫困区——鲁固帮仓 

西藏民主改革前拉萨的一个贫困区——鲁固帮仓

  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官是一个地区的首脑,即宗本,还有庄园主(当案件只涉及他们的佃户时)。另有四名地方长官负责处理圣城及其近郊的案件。这些地区行政长官中,有一名可以随意鞭打被告人,高兴打多少鞭就打多少鞭,高兴几时打就几时打,只要不将其打死就成。当被盗财产尚未找回之时,被告人往往被鞭打好几次,以诱使他说出被盗财产藏在什么地方。宗本所科罚金是有限度的。他除了每年一次将小部分提交政府外,其余大部分归他本人。

  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里说,“偷窃所受到的惩处最为残酷,象在世界各地一样,犯这种罪的人多为居民中的穷人。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贪图别人的财产而受到了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从事乞讨的盲人。其次,西藏还习惯于让罪犯终生脖套圆形小木枷,脚戴镣铐,流放到边远地区和送给贵族或各宗长官为奴。”

  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萨真面目》说,西藏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控制着封建领主的是僧侣。因为西藏人虔信他们那种形式的佛教,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这个“国家”(引号为引者所加)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这些穷人和那些小佃农毫无怨言地为他们的精神上的主人干活,对这些人他们怀有盲目的崇拜。虽然他们要将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十分之一强的那部分交给寺院,但他们并没有不满情绪。必须记住的是,每家每户至少要送一人去当喇嘛。

从尼木流浪到拉萨的逃亡农奴,举家露宿街头 

从尼木流浪到拉萨的逃亡农奴,举家露宿街头

  这些内容,显而易见都是当时笔者亲眼所见,从这些为数不多的实录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封建农奴制的黑暗和残酷。假如真如现在流亡在外的达赖喇嘛所说,过去的制度中的社会是一种最好的理想社会,那么看了以上几段文字后,人们该知道旧西藏的“佛光”是如何“照耀”广大农奴的,这种农奴制度又是如何“以佛教为基础,具有高尚和利他人之心的”了。

(责编: 李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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