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奢侈品王国”的法国,为何禁止奢侈?
1667年路易十四视察生产挂毯的戈贝兰手工工场
法兰西以奢侈品生产而著称。然而,在这个奢侈品王国的历史上,禁奢法令屡见不鲜,并在启蒙时代引发了思想界的“奢侈之争”。如何理解禁止奢侈与追求奢侈品生产并存的历史?“奢侈之争”因何而起?意义何在?
源远流长的禁奢传统
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对奢侈的批评与限制可谓传统悠久。古罗马时期,限制奢侈行为的专门法令便开始出现,如公元前215年颁布的《奥皮亚法》,恺撒统治时颁布的有关轿子、华服、珍珠使用的法令等。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的查理曼,承继了限制奢侈的罗马传统,于808年颁布法令,禁止所有人买卖价格超过20苏的加衬外套和超过10苏的不加衬外套。
12-13世纪,法国商业发展,城市中的有产者积累了财富,社会中的奢侈现象逐渐增多,限制奢侈的王室法令也随之出台。1294年,针对服装、饮食等领域的奢侈现象,法王菲利普四世颁布法令,加以明确限制。例如,在服装领域,该法令具体规定了大小贵族、教士每年可以拥有的长袍数量:公爵、伯爵、男爵可以有4件,骑士3件,高级教士2件,骑士侍从2件;资产者,无论男女都不得戴灰皮帽或是貂皮帽,金银或是钻石装饰的帽子同样不被允许。1485年,查理八世颁布敕令,禁止贵族以外的人穿着金丝锦缎,违者没收服装并处以罚金。该敕令指出王国中的一些人身着与其等级不符的金丝锦缎之类极其奢华的服装,对国家的公共生活造成了损害,此后只有贵族可以穿着金丝锦缎。
从以上两条禁奢令可以看出,尽管中世纪的法国贵族在服饰、饮食等方面也受到法令的制约,但这一时期禁奢令更多的是针对贵族以外的阶层,尤其是富裕的城市资产者。在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的法国,不同等级的身份差异可通过服装、餐具等日用品体现出来,日渐富裕的资产者意图在象征领域打破阶层限制,彰显自己的财富。为了维护等级制,王室以颁布禁奢令来抑制资产阶级地位的上升。
绝对主义、重商主义与禁奢令
细查法国禁奢令的历史,可以发现16、17世纪是此类法令出台数量最多的时期。相较于中世纪,16、17世纪的禁奢法令具有以下特点:法令针对的依旧主要是服饰领域的奢侈现象,具有固化社会等级的用意,如1576年7月亨利三世颁布法令禁止平民女子穿着贵族小姐的服装。但是,更多的法令针对包括贵族在内的所有人。比如,1543年12月3日,弗朗索瓦一世颁布敕令,禁止所有人穿着金银丝锦缎、刺绣和丝绒,并指出穿着这些来自国外的服装是对王国毫无益处的挥霍,只会有助于法国的敌人,因此必须加以禁止,违者没收其服装,并处以一千埃居的罚款。这一敕令在1547年5月19日亨利二世的诏书中被重申。16世纪还出现了禁止在服饰、马车、餐具中使用金银贵金属,禁止进口、使用国外奢侈品的法令:亨利四世于1594年5月10日发布公告,禁止在服装中使用金银;1599年1月,亨利四世又禁止从国外进口金银商品和丝织品。这两项法令的内容,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仍不断以禁令的形式加以重申:1663年6月18日,路易十四下令禁止所有臣民佩戴金银饰物;1667年11月21日又明令“禁止穿着来自外国的织物、丝质花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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