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科研不端行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记者从宁夏科技厅获悉,由该厅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被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继去年底出台《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此次在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加大了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为其再上“紧箍咒”。
“一共两条措施。在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方面,《意见》突出‘全覆盖’,分别规定了项目立项前、立项后及结题时各环节的监督评估措施。在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方面,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宁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监督和评估将嵌入“三评”活动全过程。项目立项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底线。项目立项后,对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项目结题时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
而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也再加砝码。《意见》在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将建设、健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与此同时,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
为防患于未然,宁夏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方面的审核把关责任。
另外,宁夏还将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从事科技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等主体的科研诚信行为规范,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促其“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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