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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修改精神全面推进宪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8-04-27 16:51:00 法制日报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进行了四次修改,此次修改是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

现行宪法的前四次修改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每一次修改都反映了时代的要求,体现了时代的特征。1988年宪法修改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性,1993年宪法修改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1999年宪法修改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写进宪法,2004年宪法修改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宪法的前四次修改,一方面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发展的要求,增强了宪法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宪法修改又及时和有效地肯定了执政党的指导思想、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例如,1999年宪法修改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2004年宪法修改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充分体现了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核心精神,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改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三大至十六大会议精神,体现了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和宪法所具有的与时俱进的品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再次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使得宪法能够及时和有效地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新成果,保持宪法自身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适应性。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继续前进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来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地反映在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中,可以把党和国家的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努力实践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主张、人民的意志高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认真学习贯彻领会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的精神,必须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要围绕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做文章。

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来深入学习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的精神,必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一方面,需要根据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所确立的党和国家新的指导思想来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认识和理解目前我国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解决在宪法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摒弃西方的宪政思维模式,熟悉中国特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方式,要善于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项要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贯彻此次宪法修改精神,还要秉持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精神,要围绕着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谋篇布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努力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最重要措施就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其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依宪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方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 此次宪法修改,把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虽然只是把“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但这样的修改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实施精神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之后,由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必须要高度关注自身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肯定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履职能力有更高的期待。

此次通过宪法修改,把“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在现有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体制上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突出了过去属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之一的法律委员会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过去法律委员会也有这项法律职能,只不过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和合宪性审查工作关注得不够,今后必须要作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责认真加以实施。现行宪法把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根据此次宪法修正案新改名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因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法律上是负责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的规定有效行使宪法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任务是负责从法律上审查相关事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例如,目前的“违宪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承担这项法律职责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第99条、第100条和第101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宪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缺少这一方面的专门机构协助审查,故从2000年立法法制定至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宪的运行机制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有理由相信,在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宪的工作将会走向正规,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效果的期待将会更高,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将会真正落地生根,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莫纪宏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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