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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 西藏生态发展向好

孔夏 发布时间:2019-07-27 18:49: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关于西藏的生态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西藏自治区湿地类型丰富,近年来,西藏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方能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西藏湿地不仅是青藏高原的“物种基因库”和重要的氧气补给源,也是发源于此的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平衡器”和“调节器”,在构筑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在要求。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一使命重大且光荣。

  依法治理筑起绿色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络,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04年,西藏下发了《关于加强西藏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资源保护已纳入《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3年,又下发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将湿地保护纳入了建设美丽西藏战略。此外,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西藏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生态扶贫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生态扶贫就是要强化“绿水青山”,最终把“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结合起来协同发展。西藏自2015年开始实施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通过补偿试点工作,建立了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基础上,增加聘用湿地管护员和监管员,既加大对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的管护力度,又实现到户到人精准脱贫。目前,西藏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支由2万多人组成的湿地管护队伍,对西藏重要湿地资源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生态扶贫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金山银山”减贫经济效益与“青山绿水”长远生态保护效益的有机统一,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沼泽丰富、冰川雪山齐备的西藏,将会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中国西藏网 文/孔夏)

(责编: 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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