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home

(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7-03 15:59:00 来源: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文化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由各级政府依法管理。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活佛转世的管理规章。2007年7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责编: 陈濛濛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