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的管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元代以来,藏传佛教教派首领或大活佛,大都得到过中央的封号和印信,以后,请封、袭职便形成一种制度。17世纪末,清中央政府首次管理达赖喇嘛的转世事务,1793年颁行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开始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1936年《喇嘛转世办法》的颁行更是将活佛转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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