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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让上亿个体工商户活得更好

发布时间:2022-11-02 15:27: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上亿个体工商户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因此,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目标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简单来说,就是让上亿个体工商户活得更好。

  11月1日上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对上亿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当前,个体工商户正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在吹风会上,蒲淳介绍,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

  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仍面临多方面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在蒲淳看来,《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的关切,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表示,在制定《条例》时,就聚焦了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并重点强化了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迎来系列利好。李明征介绍,《条例》共39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进一步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

  对于这些新业态,《条例》要求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的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就业来看,每个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是2.68人,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带动了近3亿人的就业,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获得稳定收入,还解决了亿万家庭的生计问题。

  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少人关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时,相关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和监管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此,蒲淳指出,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

  例如,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

  蒲淳指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放管服’改革包括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3个方面的内容,监管是准入的‘安全阀’和‘压舱石’,‘管’的能力和成效决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蒲淳表示,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整合和衔接,因此这次对个体工商户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更不会在监管方面出现“法律真空”。相反,《条例》与其他法规充分协同,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支持“个转企” 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长期以来,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相关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

  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其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并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然而,他们将店铺转让时,需先注销再设立,无形资产就会灭失,还需要重新办理各种手续。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此次制定《条例》时,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的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这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在杨红灿看来,这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杨红灿透露,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相关操作性规定。

  此前,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时,简单来说就是“个转企”,也需要按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在杨红灿看来,“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

  对此,《条例》第十三条专门作出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另外,《条例》还指出,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杨红灿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个转企’登记的探索力度,更好地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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