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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14 15:22:00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吴凡(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扬州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释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丰富内涵,并要求将其深刻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之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战略目标。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至上为价值遵循,以法律制度为根本保障,以美好生活为奋斗目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坚持人民至上,涵养人民情怀,建设人民政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凝练和系统总结。人民至上是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价值基准和根本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治国理政中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勇往直前,在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考验中锐意进取。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最深厚的基础和最大底气。正是因为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起点、以人民力量为依托、以人民满意为归宿,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完成脱贫攻坚、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迈上新征程,推动建设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涵养深厚人民情怀,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涵养深厚人民情怀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人民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根本性意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植根人民、依靠人民,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回应人民呼声。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就是要尊重人民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人民的首创精神,调动起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通过结构优化和流程再造,增强政府对人民智慧的汲取能力,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融合人民诉求与主张,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要拓宽民众平等参与、理性沟通的方式渠道,虚心向人民学习,拜人民为师,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汲取人民的智慧与能量,以人民的实践创新推动政府治理创新。

  培育法治思维,强化制度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重点部署,为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政府法治化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托,也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关键环节,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善治是对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利益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政府的一切工作都与人民的生活和利益紧密相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更好服务人民。迈上新征程,我们要推动建设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以更好保障人民利益为目标,补齐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职责法定,强化制度保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职责法定是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的基本前提,为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应当明确界定党政机关各自职能与权限边界,确保政府机构职能设置更加合理,提升机构设置科学性;厘清政府间纵向、横向关系,推动政府间“权—责—利”配置更加平衡,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坚决破除利益部门化、地方化倾向等现象,确保法律制定以人民利益为依归,真正造福人民,提升政府公信力。制度保障是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为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以及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提供法律依据。应当持续推进政府协商等民众政治参与渠道的实践探索,拓宽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生活与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深化民众对政府运行的参与度,增强民众对政府政策的认同度。依法行政是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的最终目标,应当强化以法治为重要标准的考核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引导公务人员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将日常工作中的关注重点转向行政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坚决防止政绩驱动导致的政府行为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侵扰。

  聚焦美好生活,着力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让人民过上幸福的日子是我们永恒不变的课题。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政府治理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被强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推动建设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应当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着力为人民服务,努力破解当前发展难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方面,要兜牢底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受制于地区发展差异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原因,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是我国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应当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服务供给格局,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同时,在托幼、养老、扶贫、就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工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惠及面。另一方面,要聚焦重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夯实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经济基础,关键在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健全政府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协调配合作用,增强经济增长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制度保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也要推动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深度融合,促进改革与立法的良性互动。当前,全面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迈上新征程,不仅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且人民欢迎的政策、措施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还要适时修改原有法律中不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部分,整合各地既有经验,从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制度设计,以法治方式更好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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