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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500账户拉抬股价浮盈超2亿元 上海破获操纵证券市场“嗜血大案”

发布时间:2022-02-23 15:27:00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见习记者 张海燕

  10倍杠杆借钱炒股,每笔收取配资手续费;500个账户同买3只个股,账面浮盈超2亿元;项目经理配合锁仓,缩减股票流通盘。

  种种疯狂的违法操作,汇集于同一个危险无比的资本游戏。近日,在“砺剑行动”下,上海经侦捣毁操盘交易、配合锁仓、场外配资、软件开发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100余件,揭开这起“股市嗜血案”的庐山真面目。

  10倍杠杆吞噬理性

  2020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新的犯罪行为:他所设立的公司非法从事场外配资活动。

  所谓场外配资,是指融资融券以外的股票配资公司公开借钱炒股,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场外配资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均认定为无效。

  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浦东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会同证监稽查部门循线挖出了一个犯罪链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市注册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处购得了一款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的,具备证券交易、分仓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证券交易软件,并约定将全部子账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抽成分配给许某等人。

  之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在聊天软件上群发广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揽投资人,利用涉案软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资利息和每笔交易万分之三至万分之十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时,非法获利共计200余万元。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钱红昊介绍,场外配资公司利用非法证券交易软件向投资者出借资金,实现投资者的杠杆交易并收取利息和交易手续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对投资人切身利益产生极大危害。

  租借账户拉抬股价

  在通过非法从事场外配资服务大肆牟利后,李某开始不满足于仅借钱给股民融资牟取利益,萌生了亲自操盘的念头。

  2019年9月,李某指使公司经理邱某组建了一个10余人的操盘交易团队,他们租住多处房屋,向他人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先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该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

  随着不明真相的股民大量涌入购买,股价一路水涨船高。其间,李某团伙账面浮盈超2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或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证券管理制度,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更会致使被虚假表象诱导入场的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支队长王峥介绍说。

  勾结锁仓最终落网

  李某等人能够在股市精准操盘,是靠着将巨额资金及时锁仓。所谓锁仓,是指在公开市场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在约定时间内不抛售。这一行为能够有效缩减该只个股流通盘,以更少自有资金操纵市场。

  然而,李某等人不具备巨额资金锁仓能力。通过他人的介绍勾连,李某结识了某资管产品经理杨某,双方商议以支付190余万元好处费的方式,由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控制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按照事先与李某的约定,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万余股共计3000万元,帮助李某锁仓该股票。

  “资管项目经理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所管理资金为不法分子锁仓股票牟取私利,其行为会误导股民入场投资,最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王峥说,杨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杨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悉,2021年,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对经济金融行业领域进行全方位动态关注和精准靶向体检,精准斩断200余条完整犯罪产业链,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提升精准打击整治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经济金融安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钱红昊说。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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