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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聚焦“双11”延伸普法触角 让群众获得更多法治红利

发布时间:2022-11-10 14:58:00来源: 法治日报

  各地聚焦“双11”延伸普法触角

  让群众获得更多法治红利

  □ 本报记者 杜洋

  “‘双11’法律指南,请加入购物车!”“‘双11’交完定金后悔了,钱能退吗?”“‘双11’来临,警惕网购骗局”……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先行。

  当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以落实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为引领,积极策划开展“双11”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着重要意义。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的公平公正,离不开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围绕“双11”创作“接地气”的普法作品,特别是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广泛利用“普法直播”“普法微视频”“普法云宣讲”等生动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网购相关的法律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江苏省溧阳市司法局结合新型“直播带货”模式,在“法治溧阳”“融溧阳”等平台梳理发布“扫描支付骗局”“售后兑现风险”“预售定金退款”等11类常见的网购盲点清单,积极推广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48法律维权热线。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围绕个人信息、网络购物、电信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办公大楼LED显示屏等平台,通过权威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

  为提高群众网购“反套路”的能力,江苏省如皋市司法局利用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双11”避坑指南,结合近期网络热议的预售诈骗、虚假客服诈骗、朋友圈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退款诈骗等新型诈骗形式和现实案例进行网络购物法律风险提示,揭露诈骗手段,传授反诈技巧。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河北省保定市司法局在今年的“双11”普法活动中,选派擅长电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在12348法律热线值班,接听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咨询电话,并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焦点问题、热门话题及时总结分析,进行发布。

  据悉,保定市法宣办制作了“普法胶带”,印制“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疫情防控”等内容,在经营者和消费者收发快递的同时提升其守法意识。

  “今年的‘双11’,我们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径,层层延伸普法触角,力争让广大群众获得更多法治红利。”保定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宿守安对记者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让法治宣传教育惠及更多群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建强流动阵地,保证普法宣传无遗漏。

  如皋市司法局在“护航双十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中,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干警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集中宣传,推出“定制化”普法,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点菜式”服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难题,发放网络购物法律风险提示单等宣传资料。

  溧阳市司法局组建12支“普法宣传团”,在全市20家商超、学校等地摆摊设点,根据消费者年龄层次、购买习惯,发放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网购诈骗套路等宣传活页6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40人次。

  璧山区司法局组建以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为主要力量的普法宣讲团,深入村、社区、机关等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防骗知识,就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特征和手段及防范方法等进行讲解,并结合近期侦破的电诈案件,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能力。

  “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双11’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柏明胜说。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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