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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必须加班三十小时”是违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6 10:34:00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据蓝鲸财经从涉事公司处核实到,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

  问题是,此次当事企业这一既给餐补、又可调休的“每月必须加班30小时”政策,是不是就因此合理合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执行方式上看,此次当事企业虽然对加班达到每月30小时的员工,每天给予20元餐补,还可调休,表面看似是一个“温馨”的加班规定,但前提是如果达不到则要向公司乐捐300元。这样的要求员工给公司出钱的方式,不管披着多么好听的名字,本质上都是一种公司超权力对员工变相罚款行为,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强制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该法41条则明确,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者加班至少应该:一是事前自愿协商,不得强制;二是确有必要;三是每月加班总时长上限不超36小时。

  此次当事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虽然总时长未超过每月36小时的上限,但却没有必须这样做的正当理由、没有与劳动者事前平等协商、招聘合同中也没有类似规定。在实际劳动过程中,通过乐捐等变相罚款方式强迫劳动者加班,显然是一种劳动违法行为。此外,加班给餐补,也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加班必须直接给加班费工资的要求,也是一种违法。

  这一做法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再次警示相关市场主体和用工者,企业有依法安排员工加班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边界的,劳动者愿不愿意加班、加班多长时间,并不可以毫无限制随意安排,必须依法依规执行。

  此前互联网行业盛行的加班,目前已经有减少之势,比如国内短视频巨头快手和抖音宣布,取消以往的“大小周”作息时间,统一安排周末休息,有加班需求的要通过系统提交加班申请才能加班。另外,腾讯旗下的游戏工作室也要求员工晚上6点准时下班,开始倡导不加班文化。甚至还有一些企业明确规定“不准加班”、随意加班处罚、不加班奖励等规定,都让人看到了很多企业在社会共同努力下,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劳动者权益愈来愈得到重视和保护的趋势,这都迈出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积极可贵步伐。

  但此次当事公司的做法,却与此正好相反,昭示的是休息权等在内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有反复性、不均衡性和依旧有违规或变相不执行等问题,对劳动者整体权益的保护和加厚显然是一个负能量。

  这也再次表明,违法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并不仅是一个企业内部事务,而是牵扯到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尊重、相关劳动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的大是大非问题,全社会都有权予以关注,劳动监察等部门有必要对这种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进行及时查究。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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