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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在琼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20 09:37:00来源: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自贸港建设,人才是关键。9月15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据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该办法,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也同时发布。

  《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领域、医疗领域、教育领域、体育领域、电信领域、互联网领域、文化领域、维修领域、金融领域和航运领域的13类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及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琼府办〔2019〕37)号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经济日报记者 潘世鹏)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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