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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网络在兜底性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2-09-26 10:25:00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关信平(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导,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在过去十余年中,我国社会救助领域已经积极推动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实践,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未来的发展中还应该积极探寻如何扩大网络信息技术在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中的应用范围,并进一步提高其运用的实际成效。

  应进一步优化网络信息技术在识别困难群众中的作用

  在兜底性民生保障方面,网络信息技术首先被运用到识别救助对象的过程之中。准确识别救助对象一直是社会救助等兜底性民生保障项目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过去长期以来靠传统的方法,准确性和效率都比较低。从十年前开始,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这一行动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扩展了传统的调查方式,提高了社会救助管理的效能,使其对象瞄准更加精准,操作过程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使社会救助制度的运行更加高效、更加公平。面向未来,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信息来源,以便强化其核对功能。二要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信息覆盖范围,除了现有的收入和财产为主的信息之外,还应该涵盖困难群众家庭在教育、健康、居住、照料等方面的刚性需求及困难情况,使这套信息系统所覆盖的信息内容更加完整,能够更好地反映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与困难情况。三要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智能化水平,使其不仅在收集信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能够对信息进行智能化分析,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能够更加精准地分析和识别各类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众各方面的实际困难。四要进一步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应用,使其不仅在识别救助对象中发挥作用,而且在救助待遇及相关服务的提供和救助效果的评估等方面也发挥重要的作用。

  应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实际困难中的作用

  过去十年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体系可以被看成是网络信息技术运用于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中网络信息技术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收集家庭经济状况各个方面的客观数据,以辅助完成对社会救助申请者的调查。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的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与识别机制,提高对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的识别与预警,并通过信息互联体系及相关信息分析法建立对困难群众的智能化主动发现机制。

  应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主动保障与服务行动中的作用

  除了可用于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的各种需要与困难之外,网络信息技术还可以用于向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行动环节。首先,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双向互动”机制。其次,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智能化程序系统,将兜底性民生保障的求助/询问环节、分析审批环节和多样化待遇及服务提供环节连接成一个智能化的信息处理体系,使兜底性民生保障的实施过程更加灵活、更加精准,也更加高效。最后,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在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中多元主体间的资源调动和服务协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应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大规模突发事件困难群众保护中的作用

  反思当代风险社会中的危与机,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大规模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与保护机制,而这一行动也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大规模突发事件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打乱市场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导致广大民众在就业、收入和生活各个方面陷入临时性困难,有时还会是严重的困境。因此,在大规模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求政府在维护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和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一般来说,困难群众自身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弱,往往会受到更大的影响。因此,做好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应该是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行动体系中的重中之重。为此,应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构重大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应急救助保护行动体系。一要针对困难群众脆弱性强,主动获取救助信息能力弱的特点,通过互动式网络信息系统生成基于供求分析的应急救助系统。也就是说,应该研究如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将各类困难群众连接起来,使困难群众的求助信息能够畅通地发送到政府救助服务中心,使政府能够全面把握每个困难家庭的现实状况,能够及时畅通地将救助服务信息发送到有需要的群众手上。二要研究如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困难群众的状况加以研判和预警,使政府救助服务体系能够对困难群众提供风险预警、预防式保护和实时救助等服务,从而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困境与危机。三要研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构建应急性救助与服务递送体系,使政府和社会的救助与服务及时准确地送达有需要的群众。

  要加强兜底性民生领域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伦理规范和立法建设

  科技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样如此。困难群众在可能出现的伤害风险面前往往显得更加脆弱,因此,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同时,应该注意其中的伦理与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有可能带来的伤害,尤其是对困难群众的伤害。其中要特别注意隐私保护原则,在信息获取、保存和使用过程中要合理界定隐私和保护困难群众的隐私。为此,应该对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中可能涉及到的个人权利与责任作出清晰的法律界定。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社区与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和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从相关的法律规范。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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