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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开处方” 破解青少年“成长的烦恼”

发布时间:2022-03-10 08:47:00来源: 北京日报

  现在是小树苗,将来要长成参天大树。青少年成长,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希望。

  警惕网络“丧文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让孩子们更爱体育动起来……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聚焦青少年“成长的烦恼”“开处方”,努力让健康幸福洒满每个孩子的人生路。

  关键词:“网生代”

  多举措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当代青少年是互联网原住民,天生就带有网络“基因”。“网络素养已经成为青少年基础生存技能。”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郭媛媛认为,应重视基础养成工作,多措并举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郭媛媛援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从网民年龄结构上看,10岁以下的网民占3.3%,10至19岁的占12.3%。

  “青少年数字化生存是未来发展焦点。”郭媛媛认为,网络是“网生代”青少年汲取成长营养、形成主体意识的基础空间、环境、平台之一。应实施青少年网络素养培育工程,加强对青少年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依赖、信息鸿沟、未成年网红等新问题的研究治理;完善网络生态建设和治理的青少年模式;引入青少年网络社群自治、协同治理等参与模式。加强对青少年互联网政策、法规教育,强化青少年网络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意识。

  “应警惕网络‘丧文化’‘佛系文化’等亚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调研发现,少数青少年以“丧文化”释放学业等生活压力,以“佛系青年”自居,奋斗进取精神不足。他建议,改善教育方式,帮助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引导他们合理释放学业、社会等生活压力,将教育引导同文化熏陶、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青少年的精神支柱。

  关键词:健康发展

  让孩子们更爱体育动起来

  体育锻炼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让孩子更爱体育动起来”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田春艳认为,目前我国面向青少年开放的运动场馆还存在不足。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大体育场馆建设力度,挖掘存量场馆设施潜力,优先保证青少年必要的体育活动所需。“要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运动素质、培育敢拼搏的体育精神提到更高位置,让孩子们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维持持久的创新创造动能。”

  “‘双减’政策落地,大量学生希望在课后及节假日进行体育活动,社区户外活动场地、操场、篮球场、足球场等地出现了人满为患、一馆难求的局面。”田春艳建议,全面梳理各地区中小学校内及校外可用场馆设施等情况,对人均场馆面积低于地区平均水平的学校和社区加大新场馆建设力度,给予必要的土地供给及财政预算支持。从可用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多个角度对校外新建场馆设施进行合理规划与管理。充分挖掘存量场馆设施潜力,特别是学校、机构场馆设施,尽可能对公众开放,努力实现不同群体有序错峰使用。

  体教融合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体教融合不仅要服务于竞技体育人才选拔,更要以‘健康第一’为原则,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过程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冬奥组委体育部副部长王艳霞认为,深化体教融合要重视长效机制建设,面向退役运动员建立培养和选拔机制,吸纳合格人员进入体育教师队伍,助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在学校层面开设体育选修课程也要相对稳定,通过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深化体教融合成果。

  关键词:法治教育与司法保护

  用法治为青春保驾护航

  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为孩子们的青春保驾护航,成为委员们建言的着力点。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能把法治教育简单理解为普及法律常识和规范行为习惯,应注重法治精神培育。”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说。

  曹义孙建议,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技术手段上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和参与感。还应动员全社会参与,结合中小学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普法教育,让有代表性、教育意义的司法活动走进校园。

  青少年的司法保护至关重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完善构建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令状体系,用法律筑起青少年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人身保护令,责令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家暴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没有规定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令状制度。”汤维建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形成法院的人身保护令、检察院的监护督促令、公安机关的告诫令,构成较为完整严密的司法令状体系,对未成年人提供更充分的司法保护。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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