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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入选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

发布时间:2023-01-13 14:42: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1月13日消息(记者罗晓英)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9地获批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

  福建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素有对外开放的传统。据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五年,福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2万元,跃升至全国第四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上2万亿元台阶,随着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建设持续推进,福建外贸进出口规模屡创新高,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元,全国份额稳步提升,经营主体明显壮大。

  据介绍,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入选试点地区,将对福建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要求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地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福建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编制了福建省试点工作方案,到2025年在全省实施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7个方面试点任务,其中“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作为重点任务,在试点工作重点城市福州市、泉州市实施。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单独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下一步,福建省将聚焦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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