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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种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8%,3月30日起落地北京

发布时间:2024-03-28 13:56:00来源: 新京报

  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3月30日起,北京市全面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据悉,本次集采共计41种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8%。

  通知明确,2024年3月23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第九批集采主供产品、备供产品、视同中选药品采购价格。3月23日至29日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中选药品品种、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信息系统调整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可开始网上采购中选药品,提前做好倒库备货,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此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提高群众获得感。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为例,该药品在2023年5月专利到期后及时纳入集采,每粒(25mg)从平均约200元降至15元,每月可节约药费3880元左右。

  治疗胃肠道疾病的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等3个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治疗心律失常的胺碘酮注射剂、用于抢救休克的多巴胺注射剂、用于催产的缩宫素注射剂等5种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通过“带量”采购方式稳定企业预期,实现保障供应与合理降价的多元目标平衡。

  通知要求,保障中选药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按要求报送库存报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主供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在协议期内,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产品或视同中选药品。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本市医疗机构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北京市将依次递补备供企业替代原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第二备供企业存在多家时具备同等递补资格。

  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3月30日起,北京市全面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据悉,本次集采共计41种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8%。

  通知明确,2024年3月23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第九批集采主供产品、备供产品、视同中选药品采购价格。3月23日至29日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中选药品品种、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信息系统调整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可开始网上采购中选药品,提前做好倒库备货,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此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提高群众获得感。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为例,该药品在2023年5月专利到期后及时纳入集采,每粒(25mg)从平均约200元降至15元,每月可节约药费3880元左右。

  治疗胃肠道疾病的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等3个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治疗心律失常的胺碘酮注射剂、用于抢救休克的多巴胺注射剂、用于催产的缩宫素注射剂等5种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通过“带量”采购方式稳定企业预期,实现保障供应与合理降价的多元目标平衡。

  通知要求,保障中选药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按要求报送库存报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主供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在协议期内,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产品或视同中选药品。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本市医疗机构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北京市将依次递补备供企业替代原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第二备供企业存在多家时具备同等递补资格。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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