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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过张承草原生态建设决定 填补草原立法空白

付兆飒 发布时间:2019-07-31 19:42:00来源: 人民网-河北频道

  图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付兆飒 摄

  人民网石家庄7月25日电 (付兆飒)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对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统筹做好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提高草原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草原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并重点加强对张家口、承德两市草原工作的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为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并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规范。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决定》明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为突破资金投入不足这一重要瓶颈,《决定》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县级以上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决定》明确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建设保护。

  为突出草原建设是草原生态保护、利用的重要基础,《决定》对退耕还草、草种基地建设和保护、调整种植结构、建设人工草地、开展草原围栏、牲畜圈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规定;特别是明确对“三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进行专项治理。同时,统筹兼顾草原生态建设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分类指导、科学施策、鼓励支持,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为加强草原保护措施,《决定》明确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制度,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针对草原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决定》明确鼓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设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加强草原看护工作。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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