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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批区级重要湿地拟申报15处

发布时间:2021-07-19 10:03:00来源: 西藏日报


拉鲁湿地。新华社

  依据《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7月9日起至15日,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予以公示。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林草局获悉,本次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拟申报15处,其中3处属已公布的国际重要湿地,其余12处拟认定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属首次申报认定,完全位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内,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12处拟认定区级重要湿地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2019年1月,自治区林草局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对全区29处重要湿地开展认定调查工作。2019年6月, 29处重要湿地认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7月,征求了七市(地)和自治区发改委等区直部门意见。2019年11月,根据反馈意见,综合考虑重要湿地资源状况、管理条件以及与生态红线对接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初步拟定了第一批16处拟认定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再次征求了七市(地)及相关部门意见。”自治区林草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处长张家平说,2020年1月,根据各市地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拟认定成果。2020年4月,对拟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再次征求了相关处室和自治区林规院意见建议,2020年6月,根据专题会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此次拟认定成果。

  张家平表示,本次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拟申报15处,其中麦地卡湿地、玛旁雍错湿地、色林错湿地3处属已公布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林草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认定。其余12处拟认定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分别为,拉鲁湿地、年楚河湿地、江萨湿地、拉姆拉错湿地、朱拉河湿地、拉妥湿地、约雄高山冰缘湿地、娜若湿地、嘉乃玉错湿地、昂孜错-玛尔下错湿地、扎日南木错湿地、班公错湿地。12处拟认定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属首次申报认定,完全位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内,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西藏先后出台多项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区依法依规保护管理湿地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西藏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针对农牧民湿地生态管护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等均安排一定的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培训和技能学习,管护员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保护好西藏湿地资源,是丰富保护方式的现实需要。西藏湿地资源丰富,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西藏单块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652.9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其中,自然湿地面积652.4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0.5万公顷。通过认定和公布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能进一步明确西藏重要湿地保护范围、主要保护对象和主管部门等,为西藏重要湿地资源保护提供支撑,进一步丰富湿地资源保护方式。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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