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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水生生物保护网建设人鱼和谐新家园

发布时间:2023-01-30 15:54:00来源: 青海日报


洄游中的青海湖裸鲤。通讯员 陈郁 摄

  青海因地处青藏高原,高寒、高海拔的自然条件,形成了诸多独特的水生生物物种,它们维系着高原水体生态平衡,也构成了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基因库,在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一直是青海省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青海省加快构建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禁捕管理各项举措,积极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进一步织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网,构建人鱼和谐新家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放流有规 繁育给力

  鱼类增殖放流作为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青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已设立民间增殖放流点位23个,逐年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已累计向青海湖、黄河、长江放流土著鱼苗2.16亿尾。

  2022年,青海省累计向长江、黄河流域增殖放流花斑裸鲤、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75万尾,放流青海湖裸鲤2110万尾,总计放流2185万尾,圆满完成当年鱼类增殖放流任务。

  这其中,数十尾川陕哲罗鲑的放流无疑成为全年的亮点。

  2022年8月9日,青海省首次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玛可河放流4龄16尾川陕哲罗鲑,标志着青海省川陕哲罗鲑栖息地种群重建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为重建川陕哲罗鲑种群栖息地,位于长江源地区的果洛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建立了长江禁捕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等制度。加强川陕哲罗鲑等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重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玛可河珍稀濒危鱼类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川陕哲罗鲑引种、人工驯养和繁育等科技攻关工作。

  进一步科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的同时,青海省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拥有20口鱼苗室外养殖池、161个工厂化恒温循环水车间室内养殖池的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一直承担着青海省青海湖裸鲤资源恢复和青海高原鱼类保种研究的工作。

  “每年6月我们会把溯洄产卵的亲鱼采捕上来进行人工采卵受精,通过一年的培育,在次年6月全部运到青海湖周边的主要河道里面……”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俞录贤向记者介绍说。

  2003年起,青海全面实施封湖育鱼,实行零捕捞。通过先后6次封湖育鱼,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进行人工孵化技术攻关,建设产卵场地,青海湖裸鲤种群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的资源量已达到保护初期的近44倍,重现了“半河清水半河鱼”的壮观景象。

  监测到位 禁渔有效

  “长江十年禁渔,只为年年有鱼。”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十年的“修生养息”,平复“母亲河”创伤。

  作为长江发源地,青海也承担着全面禁渔的重任,构建起监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录(第一批)》,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与此同时,分别实施为期十年、五年的禁渔期管理制度,严禁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构建起青海省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管理体系。

  “调查和保护好源头水生生物资源,对于系统做好禁渔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阎高峰介绍,2022年6月中下旬,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联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长江青海段3州9县长达1200余公里,流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涉及长江源区的沱沱河、楚玛尔河、通天河等水域,开展了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本底调查和水质监测工作。

  这是继2021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部署“长江青海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项目”后的又一次重要的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为更好地开展“长江禁渔”各项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目前,青海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已经形成较为规范的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渔业水域监测趋于常态化:

  全省累计设置监测点330余个,常规监测点130余个,持续开展三江源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黄养殖水体等的渔业环境监测,检测覆盖面达到省内渔业水域面积的70%以上,监测水域整体水质基本符合渔业水质标椎及地表水Ⅱ类标准。

  持续加强对已建成的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对258万公顷保护区,156万公顷核心区及30余种受保护鱼类,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为禁渔工作的成效“加码”。

  执法有力 责任感强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必须坚持保护与打击并用,渔政人员以法律为依据处罚非法捕捞者,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通行说。

  2022年,青海省设立重点水域渔政监控123处。开展渔政执法联合行动363次,清理违规网具827顶、“三无”渔船27艘,立案32起,移交刑事案件3起。

  建立了以护鱼员为主体的长江禁捕网格化管理体系,组成有1310名成员的长江禁捕一线协助巡护队伍,设立县、乡、村、护鱼员四级网格,有效解决了长江流域地广人稀、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的突出问题。

  此外,自青海湖第五次封湖育鱼实施以来,全省渔政部门逐步探索建立了七个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渔政工作者还经常进行渔业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自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通过强力管护和提升防范,为青海省水生生物资源安全撑起一片天。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当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继续加强禁捕管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等方面的工作,以更严的标准和高质量发展,为青海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不懈努力。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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