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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须跟上时代步伐

发布时间:2020-12-17 10:59:00来源: 中国教育报

  法学教育的使命体现在立德树人、学术研究、咨政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关键性作用,需要与时俱进,积极应对。

  法学教育的时代使命和坚守。

  今天,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社会不仅遭遇了单边主义对国际格局的深远影响,还面临着智能科技对社会发展的深刻挑战。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对国际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叠加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及疫情结束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际社会将对新冠疫情产生的冲击进行修复、完善和发展。无论是单边主义还是新冠肺炎疫情,都挡不住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和平发展的美好愿望,挡不住经济全球化进程。为了平稳、安全地促进对外开放,为信息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法学教育应肩负起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在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和国际化高层次法治人才的培养方面,亟待完善学科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提升培养质量。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为了提高和保证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我们需要坚持做到三个不变:一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要求不能变;二是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内容不能变;三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法治文明建设培养人才的目标不能变。

  与此同时,为了积极应对国家战略需要,我国法学教育要相应进行改革。

  高水平对外开放急需国际化高层次法治人才。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境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抬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庄严宣告,“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并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就迫切需要法学教育直面全球秩序调整和规则的新局势,直面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培养国家紧缺的大量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国际化高层次法治人才,以推动解决在对外开放包括“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所产生的国际性法律问题,不断开创法学教育的新局面。反观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考试选拔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在本科教学中只有法学大类专业,缺少对法学一级学科的进一步划分。此外,在法学本科教学中,部分高校关于国际法的课程教学只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门,且并非每校都能同时开设。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种同人才选拔有关的考试内容中,国际法所占的分值比重比较少,这对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兴趣和动力或多或少带有指挥棒的作用。在学术期刊发表和讲座论坛研讨方面,关于国际法的文章数量质量和研讨话题涉及面都有所欠缺。上述几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有鉴于此,法学教育的学科建设要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要加快建设国际法专业,可以考虑把国际法作为一级学科独立出来。同时,我们还应该构建拓宽一些交叉学科,比如,知识产权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由此助推培养高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和精通科技、法律等交叉融合知识的服务型法治人才。

  新业态“新空间”急需通晓智能科技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的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客观上凸显了网络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凸显了发展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业态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可以设想,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网信科技的迭代发展,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将因智能科技发展而发生根本性变革。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信息技术已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随着智能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便利,虚拟的网络空间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空间。这个空间不同于现实社会空间,有自己的存在方式、思维方式、“游戏规则”甚至特殊“语法”。虚拟空间的存在、发展,丰富了现代社会的形态,为人们的现代化生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是,这个新生的世界也带来各种安全问题,亟须规范、有序、和谐发展,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难题。

  因此,我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要冷静思考随之引发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现实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保驾护航。法学教育也要适应这一变化和需求,有计划地培养大量通晓智能科技、精通法律的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同时,研究网络空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法律漏洞,助推健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效处理各种涉及信息技术的法律问题,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促进了不同学科门类的交叉融合,也客观上促进了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疫情期间各校实施“线上教学”,线上会议、课程、信息交流比以往更频繁,必将挑战传统教育范式。法学教育应该改变传统的知识传授,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同时,还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建立高校与各级司法部门协同育人的模式,增强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总之,我国法学教育需要紧跟社会变迁的步伐,培养具有高度国际化适应能力、胜任全球经济文化交流的,具有综合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与能力体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理学研究70年回理与评析”[19AFX002]成果和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XZZX-2019158]成果)

(责编: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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