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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时间:2021-09-17 10:27: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若干细化措施。

  为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作用,区民政厅制定完善特困、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办法,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实施救助政策向边境和高海拔地区倾斜。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修订完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边境地区和高海拔地区家庭收入核算内容。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边境和海拔5400米以上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在当年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

  区民政厅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将农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并建立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西藏通过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广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研究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运营补贴、服务对象补贴等内容,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经费保障。“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优先安排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照料需求大、经济条件较好、有建设场所、村“两委”积极性高的边境村。同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托养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老年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稳妥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依托各类福利机构、社工站,对具有西藏户籍、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年满16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和日间服务、邻里照护服务。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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