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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增至78家

赵越 发布时间:2017-12-18 16:16: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12月12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了解到,拉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增至78家。另外,将洁康药店、阳光大药房、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林周大药房拟新增为拉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监督。一家普通药店如何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中心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何监管?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拉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人李君梅。

  开业期满一年 且无重大医疗事故

  进入冬季,感冒患者增多,拿着医保卡去药店买药是很平常的事。那么,哪些药店可以刷医保卡呢?拉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只有主动申请并通过考核,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才能够提供医保刷卡服务。昨日,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参保市民,拉萨市拟新增三家药店为拉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截至目前,拉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增至78家。

  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李君梅介绍,首先,申请主体应该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部门现有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业标准。具有独立的医疗服务场所,场所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其次,药品种类须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应标准。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不低于80%,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不低于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备药率不低于60%。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可适当放宽,但备药率不得低于50%;第三,开业期满一年,在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事故。

  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实行日常、年度考核打分制

  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医保中心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拉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简称《协议》),将药店纳入拉萨市医保协议定点管理范围。

  《协议》规定,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约行为,医保中心可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扣除保证金和暂停协议等处理,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违约行为包括超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零售服务;以物换药、虚拟或编制虚假药品消费记录数据;采用空刷卡、刷卡后退现金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个人(家庭)账户,上传对账信息中参保人员频繁大剂量、大金额刷卡购药等。

  医保中心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不定期检查,日常、年度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监管。

  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拉萨职工刷医保卡总笔数达20余万次,医保中心共计支付4千余万元。

  临近年关,部分城市滥用医保卡的新闻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参保市民,国家明令禁止药店刷医保卡销售生活用品。“医保卡里的钱是‘救命钱’,大家不要因为健康时用不着,去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等到生病需要办理入院手续时,却因为卡内余额不足,而要自己先垫付现金。”李君梅提醒道。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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