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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打疫苗、体检……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能这么用

发布时间:2022-06-13 10:57: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情形?违法违规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带着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负责人。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2020年以来有所扩大

  该负责人介绍,原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包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020年,在以上基础上扩大4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包括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三个目录”外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除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体检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产品)费用,但不包含带有投资理财性质、保险期内返还条款的产品。

  此外,西藏今年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机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和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已绑定家庭共享关系的近亲属(必须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共享支付后本人余额须高于3000元以上。个人账户可用于共享人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

  违法使用账户基金 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个人账户,下同)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以及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消费;将个人账户基金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转卖药品、医用耗材非法牟利;勾结定点医药机构利用医疗保障凭证非法获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情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医保法律法规骗取医保基金的,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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