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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高原上“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云鹄 发布时间:2020-05-11 14:08:00来源: 四川日报

 
检察干警在户外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调查。(资料图片,由阿坝州检察院提供)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这里聚集有九寨沟、黄龙及四姑娘山、卧龙自然保护区等世界级旅游景区,风光秀丽、生态资源丰富。

  阿坝州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同时,阿坝州也是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其境内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阿坝州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大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为谱写美丽四川检察篇章做出贡献。

  “检察+”协同推进 助力江河大保护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若尔盖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

  2019年3月,若尔盖县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办对黄河干流及其支流进行暗访督察,发现唐克镇境内的白河河道和索格藏寺院路对面山沟处堆放大量生活及建筑垃圾,长时间未得到清理。立案调查核实后,该院向唐克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白河河道内堆放的两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跟进调查,在确定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后,若尔盖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结案审查。

  该案也是阿坝州“检察院+河长办”共促河湖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开展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若尔盖县、阿坝县、红原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签订了《黄河流域阿坝段(若尔盖湿地)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加大对黄河流域倾倒牲畜遗骸、倾倒垃圾、非法采挖河道砂石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为阿坝州黄河流域“清四乱”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协同推进大治理,更多的协作配合机制也已建立。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青海、四川、甘肃等九个省区,其上游主干道流经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坝州、甘肃省甘南州,这三地均属于黄河上游水源地。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去年底,阿坝州、果洛州、甘南州联合制定《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共同调研制度等,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手段,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去年,阿坝州检察院与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四地检察机关成立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会签《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结合相关案件特点、难点,共同制定案件证据指引,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加大对岷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阿坝州检察院还与乐山、甘孜、雅安、凉山四地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的横向多层次协作机制,加大对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


检察干警送法进校园。(资料图片,由阿坝州检察院提供)

  “办案+监督” 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办案不是最终目的,做好公益诉讼,还需在办案中监督,推动治理机制体制的完善。

  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去年,阿坝州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州检察院推动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设立21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联络站,广泛收集线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向县(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城建局、森林公安局、镇政府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4件,有效推动了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拓宽公益诉讼视野,从细微处着手。针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松潘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该案入选2019年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依法运用民族自治地方特有条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金川县检察院针对毛日乡情人海中的冷水鱼被非科学放生的虹鳟鱼吞食,造成鱼类生态平衡受损的情形,依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职,对情人海中的虹鳟鱼进行捕回,恢复原状。目前,相关部门已采纳检察建议并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与此同时,阿坝州检察机关以河道及其岸线生态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创新开展了“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各基层检察院深入白龙江、大渡河、岷江、杂谷脑河流域沿线,对开采砂石生产过程中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无相关审批手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就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约百份,支持督促关停非法砂场200家。目前相关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责编: 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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