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两单位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监督
为促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近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监督。
监督检查组深入林芝市、昌都市,下沉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八宿县、类乌齐县、丁青县,采取现场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案卷抽查等方式,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核情况、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重点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了解基层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期间,共召开座谈会8场次,先后与8名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24名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抽查案卷26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林芝市、昌都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但也存在“法制审核不够规范、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指导监督,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努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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