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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 雪域高原的古老居民

发布时间:2018-07-06 15:37:00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国藏族总人口628.2万(2010年),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藏族自称为“博(bod)”。藏语对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人又有不同的称谓,如“兑巴”“藏巴”“卫巴”“康巴”“安多娃”等,统称为“博巴”。

  藏族的历史是祖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藏族最早聚居于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在聂拉木、那曲、林芝、昌都等地区考古发掘中,曾发现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根据古藏文历史文献记载,西藏山南地区最早由氏族组成了称为“博”的六牦牛部诸部落,在《后汉书·西羌传》中,称为“发”羌。6世纪时,山南地区的雅隆部落首领成为当地部落联盟的领袖,号称“赞普”(王)。

  7世纪初期,赞普松赞干布统辖了整个西藏地区。他定都逻娑(今拉萨),设官授职,建成自称为“博”的奴隶制王朝,汉文史籍中称为“吐蕃”。吐蕃与唐朝的接触频繁,藏汉关系友好。641年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婚,710年,赞普墀德祖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婚。唐蕃之间使节往还不绝,吐蕃派遣子弟赴长安学习,并迎请唐朝儒者和工匠艺人来到吐蕃。

  从10世纪到12世纪期间,整个藏族地区彼此不相统属,形成了向封建农奴制度过渡的分裂割据局面。早已从印度和汉地传入的佛教,吸收了藏族地区原始宗教本教的某些内容,受到了人们普遍的信奉,并逐渐形成为一种教派遍布各地的地方宗教,即所谓的藏传佛教。

  元朝把藏族地区的分裂局面统一在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以西藏萨迦教派第五世祖师八思巴为帝师并兼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区分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辖西北、西南各省藏族地区和西藏地区。由中央颁发封地文书肯定各地封建领主对所属庄园的占有,封赐印信诰命以确立各级官吏的职权,史称元朝“郡县土番之地”,这是中央正式在西藏官建制的开始。

  明朝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基本承袭元朝统治管理的办法,对西藏地区推行“多封众建”政策,先后分封三大法王和五大地方之王。同时,通过朝贡和回赐,互通有无,体现西藏与中央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清朝统一中国,在中央设置理藩院(1906年改为理藩部),管理西藏、蒙古等地事务。对于西藏地区,正式册封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1653年)和班禅额尔德尼(1713年),设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厦”(1751年),并任命驻藏大臣(1728年)驻藏,会同地方办理西藏行政事务。1793年清朝正式颁行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章程”对于西藏地区的官制、军制、司法、边防、财政、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确立了驻藏大臣负责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藏族地区成了英、俄、法、日等国的角逐场所。1888年,英国军队入侵西藏,在隆吐山遭到藏军的坚决抵抗。1904年,英国侵略军武装侵入拉萨,沿途遭到强烈反击。清朝政府却一再委曲退让,多次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辛亥革命后,在英国煽动下,西藏发生了驱汉事件。中、英代表在印度西姆拉举行谈判,英方于1914年提出无理的“内外藏”划分草案,遭到我国代表严词拒绝。英方代表麦克马洪竟背着我国代表,私自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非法划定中印边界线,即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1914年7月,中国政府代表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严正声明拒不承认此类条约或文件。

  民国历届政府都在中央设有管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北上抗日,于1935至1936年先后通过四川、西康、云南、甘肃和青海等的藏族地区,在各地发动贫苦藏族劳动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建立劳动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藏族各聚居区先后解放。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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