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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更需营造宽松营商环境

何星辉 发布时间:2020-05-29 11:06:00来源: 科技日报

  一方面,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被写进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营者还无法完全享受这一监管政策落地带来的红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平台尽职免责细化标准,为新经济和新业态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自2017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连续4年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提出要“包容审慎”。应该说,“包容审慎”确立了政府面对数字产业、技术创新的监管理念,即政府监管不能走到产业发展之前,监管的目的不是零风险,是要给数字经济留存发展的制度空间,避免过于严厉的执法损害产业创新动力。

  近年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方兴未艾,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更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过去一年,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江西、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出台轻微免罚政策,以包容审慎的执法态度扶持小微经营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过在落实平台尽职免责、鼓励平台经济发展方面,来自中央的积极政策信号仍需进一步落地。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会主委高小玫认为,新业态之“新”,足以说明对其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对其持包容和审慎的态度,具体“如何包容”,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细化标准,让敢于创新、负责担当的企业得到更多发展的机遇。”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华茜认为,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营者还无法完全享受这一监管政策落地带来的红利。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表示,市场和业态发展是活跃的,法律和监管则是滞后的,面对新业态,应该在鼓励发展的基础上去完善监管的方式方法。“经济和社会发展总是走在法律和监管前面,这并不可怕,怕的是不够尊重创新创业,不能创新数字化时代的监管。”

  针对包容审慎监管,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世界经济室副主任、教授陈建奇特地撰文指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中的包容强调了对创新特性的重视,突出对创新突破传统行为的高度容忍,本质上就是为新业态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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