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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人才培养必须回归常识

彭宇文 发布时间:2019-09-25 09:06:00 光明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市场化机制影响,大学存在着顾客需求导向的倾向,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出现异化

  ●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教学权力理应在大学治理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长期以来突出存在的“轻教学”现象与忽视教学权力有着直接的关系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对当前教育发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聚焦,也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一流人才培养的重点部署。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一流人才培养必须创新思路,以教育供给侧改革为着力点,以期取得新的突破。教育供给侧改革,要求从提高教育供给质量出发,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重点,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更好地适应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要,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加强一流人才培养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回归大学教育的本质初心

  大学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首要任务,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在高等教育中具有纲举目张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大学作为一流人才培养的重要供给主体,要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就必须在教育理念、办学思想、质量文化等方面回归大学教育的本质初心,为一流人才培养提供高质量的有效供给。

  这样的回归包括:在当前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立足于重点解决结构性矛盾,消弭盲目扩张、升级升格、追求大而全的非理性冲动,聚焦专业建设,既注重优化专业结构,又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化解过剩产能,破除无效供给,提升供给的实效性;针对一流人才培养中不可回避的教育公平问题,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从同质性的大众化高等教育向个性化的大众化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树立新时代的新型“精英教育”理念,以及多元化、时代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避免一流人才培养与大学教育本质初心的冲突背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等。

  回归大学组织的根本属性

  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具有特殊的组织属性,也因而形成了大学治理的自身特征。一流人才培养依托于大学组织进行,必须与大学的组织目标、治理制度和文化等方面属性相一致。一流人才培养虽然离不开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但是大学不是行政机关,不是经济组织,因此,一流人才培养必须尊重大学组织的根本属性。如:大学在确定组织目标时常常面临困惑,虽然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是,它们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互动关系、相互之间的边界以及在大学整体组织目标中的各自定位与地位等问题,其实在现实中一直是难以明辨把握与精确衡量的,特别是如何将这些目标统合、协调起来,存在实际困难。

  在这样的困惑面前,我们需要特别把握两点:一是切实彰显人才培养在大学组织目标中的基础性重要地位。要坚持“以本为本”,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前沿地位,凸显一流人才培养在一流大学组织目标中的突出地位。二是准确把握并充分利用大学组织目标的特殊性。深入分析起来,确定大学组织目标面临困惑这种现状的存在,也许正是凸显大学组织特色、预留学术研究空间、营造灵活创新氛围的更高发展层面的理性需要,大学组织目标的相对模糊性、松散性、动态性,是我们在思考高等教育本原时必须面对的现实,而只要把握得当,这种特殊性也许恰恰可以为一流人才培养提供富有创新性、灵活性与开放性的良好文化氛围。

  回归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

  作为大学人才培养的高水平体现,一流人才在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情怀、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更高的先进性,符合立德树人的高标准高要求。人才成长有其基本规律,一流人才培养必须回归常识,围绕学生刻苦读书、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来进行。

  一段时间以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市场化机制影响,大学存在着顾客需求导向的倾向,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出现异化,片面迁就学生及其家长的不合理需求,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一流人才培养必须突破这种困境,变革教育理念,从供给侧出发,贯彻以学生发展成长为中心的理念,为学生成长提供符合教育精神与人才成长规律的专业供给、课程供给、课堂教学供给、实践教育供给等各项有效教育供给,以供给引导需求,以供给创造需求,以供给优化需求,对大学生合理“增负”,真正把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体现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上,为一流人才培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回归教学权力的核心要义

  大学作为独立法人,需要构建以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教学权力、民主权力、资本权力等多方面权力配置与运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障大学职能的有效实现。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教学权力的存在,对教学工作所应当具有的权力属性缺乏认识,也因此而忽视了教学权力在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应有地位。

  教学权力表现为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控制权、决策权,是教学组织运行的基本要素,奠定了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权威性基础。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以及课程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组织模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包括长期争议不断的惩戒权问题,都与教师教学权力存在着直接的密切联系。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和引领者,要为学习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教育教学供给,就必须具有并且能够充分行使教学权力。教学权力虽然不像政治权力、行政权力那样具有明显的威权性、层次性、强制性、一元性特征,但引领性与权威性依然是其核心,而且更为突出的是,它同时体现出较强的学术性、自主性、专业性特点,教师的个性特征也在教学权力的运用中有着鲜明的表现。

  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教学权力理应在大学治理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实际上,长期以来突出存在的“轻教学”现象与忽视教学权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流人才培养应当回归教育本原,从构建科学有效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出发,彰显教学权力,明晰教学权力在学校治理权力配置中的合理定位,强化其科学配置与有效行使。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切实赋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有的教学权力,强化教师的教学权力意识并规范其运用,为一流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制度化保障。

  一流人才培养关系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承担着一流人才培养时代重任的中国大学,必须不断变革教育理念供给,创新教育方法供给,完善教育制度供给,改善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供给结构,提高教育供给质量,以教育供给侧改革举措推进一流人才培养。

  (作者:彭宇文,系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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