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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举报!林芝严打借桃花节哄抬物价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3-03-14 08:58:00来源: 西藏商报

  林芝第二十届桃花旅游文化节到来之际,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结合实际,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林芝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旅发、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购物店、民宿餐饮和与旅游相关的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借桃花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10日,林芝市市场监管局和林芝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林芝市第二十届桃花旅游文化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相关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对商品和服务宣传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坚决杜绝用语模糊,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不盲目跟风搭车提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坐地起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此外,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运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林芝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处置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全力保障林芝市市场价格稳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如发现旅游市场经营者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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