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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江清水 一位“老代表”的20年长江保护立法之路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6: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张子航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雷宇

  在老武汉人的记忆中,长江里游泳、东湖边跳水,宣告着又一个夏天的到来。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到年近花甲的“老杆子”,站定、起势,然后纵身一跃,跳入水中。人们彼此相伴,肆意撒欢。“怕么斯!”“来一个!”不绝于耳,喊出这座“千湖之城”独有的烟火气。

  这样的场景,对65岁的周洪宇教授来说再熟悉不过。作为一名在江边长大的“长江子弟”,记忆里高中时在长江边游泳,柳树茂密,江水清澈,甚至江里的鱼都清晰可见。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穿城而过的长江一度“容颜不在”,有一段时间,“甚至东湖都不能下水了”。

  建议立法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作为一名连续四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老代表”,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一直是周洪宇20年来挂在心头的一件大事。

  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周洪宇从小在长江科学院的宿舍大院里长大——这里和长江只有一街之隔。

  周洪宇的父母是建国初期的“老水利”。那时,在毛主席“治国先治水”的号召下,全国掀起了一阵水利建设热潮。周洪宇常听父母讲起,年轻时跑遍“中南五省”做水利勘测的故事,也从长辈口中得知毛主席与长江的深厚情缘。

  “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江水奔腾,轮船来往,江鸥鸣叫,这成为周洪宇的童年记忆,也为他涵养了一份独特的“长江情结”。

  2003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周洪宇,决心提出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议案。他了解到,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I、II、III、IV、V(含劣V),共五类。其中,III类以下即表明水质恶劣,不能作为人体饮用水源;而超过V类标准的水体已基本丧失使用功能。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国七大水系中,劣V类水体占三成左右,这些有害的“脏水”连农田灌溉都不行。

  当时,北至松花江,南至珠江流域,都发生了不少水污染事故。养育全国六分之一人口的淮河流域,劣V类水体更是占到60%,污染从地上波及地下,1.3亿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受到影响。

  亲眼所见的细节变化,加之媒体曝光的一系列水污染事故,让周洪宇触目惊心。他想到,虽然自己对长江有特殊情怀,但如果对每一条江河都进行立法保护,将极大耗费立法资源。那么,能否出台一部“统管”国内所有大江大河的法律?

  2005年,周洪宇将这一想法带到全国人大会议上做了交流。一年后,他正式提出《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但当时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国际经验,江河立法应遵循“一江一法”的思路,“大江大河”这样宽泛的提法很难付诸实践。

  此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依然处于“压倒性”位置,社会上普遍对于生态环保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全面。虽然水资源、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等都有了法律保障,但专门的长江保护法依然难获时机。

  周洪宇依然在处处留心。通过查阅近现代水事立法大量资料和到国外的考察交流,他发现,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美国的田纳西河等,都是国际上流域立法的先行者。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的长江,也不能落后。

  数十位专家为议案出谋划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周洪宇逐渐意识到,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越来越紧迫。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总书记的论断,一下讲到了周洪宇的心坎里。倡议出台一部保护长江的法律,再一次被他提上议事日程。

  此时,全国人大有了新的规定,人大代表要提出涉及立法的议案,必须把立法建议稿拿出来,勾勒出法律的基本条款。这对研究教育学和历史学的周洪宇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

  “从无到有”推动一部法律的诞生,仅靠个人的努力远远不够。面对这项“跨界”挑战,周洪宇提出了“借脑”“借手”的工作方法。

  当时,周洪宇担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早在上世纪90年代,民进湖北省委就召集数十位水利专家对防治长江水患建言献策。周洪宇的“老前辈”、民进湖北省委原主委蔡述明是我国著名的自然地理学家、湿地生态学家,也是第一位斩获国际湿地研究最高奖项——拉姆萨尔奖的中国人,为湖北民进凝聚了一批水生物研究、湿地保护、水利治理等领域的专家。

  由此,周洪宇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智库优势,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民进湖北省委会的工作结合起来,组建起一支由水生物、湿地、航运、法律等各领域专家组成的智库团队。知名大学的法学教授,中科院水生所的专家学者,长航集团的业界精英……数十位专家拧成一股绳,为这份议案出谋划策。

  周洪宇坦言,在立法方面,自己不是专家,却组织起了更多的专家,重点在于研究把握了立法的方向。

  此后一年间,团队多次到江边考察,召开专家座谈会,赴荆州、黄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终于,在2017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周洪宇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然而,究竟是“长江法”还是“长江保护法”?学界对这部法律的命名,一度存在着很大争议,两字之差,大有不同。

  多次交锋中,周洪宇坚持认为,当前长江流域首要的就是保护,这部法律应与以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理念有根本区别。有法学专家不买账,“洪宇,你不是搞法学的”。可周洪宇坚信,自己的方向没有错。他认为,总书记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经济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无序开发问题,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立法必须有针对性,必须旗帜鲜明”。

  议案成为国家立法

  2018年3月,周洪宇联合了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呼吁立法加速推进。当年7月,这份议案得到回应,长江保护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后,周洪宇参加了一次次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

  如何打破“九龙治水”的局面,是长江保护法草案几次审议中讨论的焦点。

  江河治理一直有着“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说法。早在2006年的首份议案中,周洪宇就提出,河流治理与防污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不能解决问题,靠多头管理也不能解决问题,而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

  此时,已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周洪宇和众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九龙治水”的僵局必须打破,相关意见呈送给了中央。草案第三次审议时,终于明确了由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国务院各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落实国家协调机制的决策。

  周洪宇心里悬着的巨石终于落下。全流域“一盘棋”的机制,解决了长江保护的“燃眉之急”,也为其他流域的立法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

  “2020年12月26日”,周洪宇清晰地记得这个日子。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

  有了前期积累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也于2022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长江、黄河——中华民族两条最重要的“母亲河”,终于有了立法层面的专门保护。

  前不久,周洪宇在长江岸线上的工业城市湖北黄石调研中看到的变化显而易见:从20年前的开矿挖矿“灰尘漫天”,到如今的“山青水绿”,这里走出了一条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向国家创新型城市转型的绿色崛起之路。

  20年的履职长跑中,周洪宇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提出418份议案,平均每年都有20份以上;总体采用率达70%;他是呼吁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的“第一人”,一度被称为“周免费”……

  熟悉周洪宇的人都知道,“周老师”很忙。

  早上8点审核博士生报考材料、午饭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下午2点接受采访、3点半进行工作会谈……手机上的日程表填得满满当当,两项日程间几乎不休息,上个洗手间回来继续。“佩服周老师思维转换如此之快,学术、科研、工作无缝衔接”,一旁汇报的年轻教师不由称赞。

  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周洪宇日常工作的缩影。65岁的周洪宇至今仍保持着每天工作15小时的习惯,凌晨两三点还在工作是“常有的事”。

  繁忙的工作中,周洪宇一直把“人大代表”的分量看得很重,也从不觉得累。因为,他始终眺望的远方,常常从窗前的“一江清水”出发。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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